對於無恥的政客,道德訴求是沒有用的;只有讓他們畏懼人民,才能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也才能讓他們真正學會對人民謙卑。 攝影者:Ketty W. Chen
臺灣經過了這幾十年來的奮鬥,我們爭取到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民主價值。 攝影者:J. Michael Cole
有思想、有論述當作後盾的行動才會有力量。 攝影者:Ketty W. Chen
我想我們應該才是中國共產黨恐懼的對象,因為在一個理性的平台上面,要跟他們講道理,何懼之有?隨時來吧。 攝影者:Ketty W. Chen
但是我到今天為止,我還是願意浪漫的相信公民社會的力量,可以壓倒政治上面的邪惡。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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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運動


拒絕中時運動

2012年1月,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蔡衍明對華盛頓郵報宣稱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屠殺的報導不是真的,不可能真的死那麼多人」、「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承認因政治理由開除《中時》編輯等連三中集團媒體不敢報導的言論,黃國昌與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因而在《蘋果日報》發表「向淪為極權化妝師的蔡大亨說不」,抨擊顛倒黑白的蔡淪為中共傳聲筒。

2月,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等發表「在公開平台上釐清事實真相─給蔡衍明總裁的一封公開信」,隨後再與臺大新聞所教授張錦華等六十六名學界、文化界人士及人權團體,於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拒絕中時運動」。

黃國昌認為蔡衍明放任中天的談話性節目大肆抨擊連署學者,是在公審連署學者。他和臺大新聞所張錦華、臺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與林惠玲等再於《蘋果日報》聯名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旺旺中時集團旗下頻道舉辦公聽會並嚴格審查其內部新聞自主機制問題。

5月2日,黃國昌致函中央研究院院士余英時,報告相關事件,希望余英時表達意見。5月4日,余英時以公開信,對蔡衍明的六四言論表示不滿,加入拒絕中時運動。

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台灣壹傳媒賣盤案

5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蔡正元在立法院對呼籲拒絕媒體怪獸大規模併購傳媒之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的黃國昌提出批評。蔡正元先是質疑法律研究所「這個單位有需要嗎?」接著質疑黃國昌認為蔡衍明無媒體適格性之發言,蔡威脅道:「黃國昌若繼續這樣,明年中研院法律所預算砍一半。」黃國昌回應說,立委在國會殿堂利用審預算要脅研究人員,打擊言論自由,「利用言論免責權赤裸裸的逼知識份子閉嘴」,令人感到可悲。蔡正元的發言也引來臺灣學術界連署向馬英九及陳冲抗議政治力企圖打壓公共言論空間,要求政府宣示反對財團透過政治手段和司法濫權侵害學術自由。

7月,黃國昌、鄭秀玲、張錦華、林惠玲、劉靜怡、管中祥、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中研院法律所邱文聰、臺大物理系楊信男、臺大電機系林宗男、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等學者與媒體代表共同發表「請以台灣為念 捍衛民主價值 守護新聞自由 -- 反對媒體巨獸 NCC行動聲明」,並前往NCC提交要求駁回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之請願書。

旺中案走路工事件

26日,發生旺中集團所屬《時報周刊》副總編輯林朝鑫等惡意抹黑黃國昌、要求他對莫須有罪名做交代的旺中案走路工事件。該集團直至8月29日才在中國時報A2版刊載聲明指稱經深入追蹤調查後,證實該事件與黃國昌無關。身處美國的黃國昌表示無法感受旺中集團有絲毫道歉之意,充其量是企圖為急速流失的社會公信力止血,並試圖消解9月1日反媒體壟斷大遊行的動能。他提問:有什麼證據可「影射」、「指控」他與走路工有關?該集團之「新聞專業倫理」的標準是否為「只要不是自編自導走路工」就好?曾在其自家電視台對他惡意評論的多名旺中集團高階經理人是否認錯負責?

11月,黃國昌撰文表示,三中傳媒被蔡衍明併購後的表現,已非常具體地印證一個不適格的媒體老闆,可以如何迅速地驅使媒體集團向下沉淪,並進而嚴重威脅臺灣的民主自由發展與人權保障。臺灣的公民社會也清楚而明白地對旺旺中時的報格淪喪及政府行政與立法機關消極縱容表示強烈不滿。

余英時再將親筆信函〈覆黃國昌先生函〉傳真給黃國昌,公開支持臺灣青年學生「拒黑手,反壟斷,要新聞自由」的反旺中運動,批評中共透過蔡衍明收購臺灣媒體控制台灣輿論,呼籲台灣民眾以香港為鑑,要盡一切力量維護中華民國的獨立主權和民主自由。

反媒體壟斷法修法爭議

2013年7月,黃國昌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瞿海源、臺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與中央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中心施俊吉等呼籲立法院各黨團信守承諾在當月臨時會完成《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之立法,為健全台灣媒體產業發展與民主多元合理秩序訂下一部關鍵性法案。

然而馬政府屈從財團壓力,一夕變卦決定封殺法案時,吳育昇再度扮演貫徹馬意志的角色,以黨鞭身份率國民黨立院黨團悍然封殺反媒體壟斷法案。此為接下來憲法133實踐聯盟發起罷免吳育昇之其中一理由。


參與「罷免吳育昇」連署活動


2013年8月,由馮光遠所發起的憲法133實踐聯盟(後改組為憲政公民團),為實踐《中華民國憲法》第133條所明訂的「罷免權」,以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作為首要目標。黃國昌雖非法起人,但以「頭號志工」的名義多次於活動中發表談話。2014年2月活動因未達連署門檻(仍差1686份連署)而宣告失敗,但黃國昌認為,短短30天的法定連署,已有超出預期的成果,「試問,如果第二階段的連署期間不是三十天,而是四十天、甚至五十天,有任何具備基本智識的人,敢說罷免吳育昇的提案不會成功嗎?」然而活動仍有餘波:中選會事後發函至新北市選舉委員會,要求查明憲法133實踐聯盟是否有「宣傳罷免之實」,若屬實將處予10萬到100萬罰鍰。此舉引起黃國昌的不滿,質疑中選會是秋後算帳。


參與公民護憲


2013年10月,參與公民1985行動聯盟所號召的「天下為『公』,公民覺醒、護憲行動」,為全民上憲法與司法教育課程。他表示,所有人都是「專業公民」,走上街頭是要幫博愛特區裡的政客上課,讓他們學會如何對公民謙卑。他強調,當代議民主制無法反映民意時,憲法的公民投票、罷免機制應該要能發揮作用。他指出,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公投案至少要有超過總投票權人1/2參與投票才能成立,這麼高的門檻根本是「鳥籠公投」。他也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要求罷免案需在30天內完成選區內13%連署,宣傳罷免案甚至要被罰款百萬。因而有迫切需要修改這些法律。


「公民組合」的成立


2014年,黃國昌與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密集討論籌組政團,有成為台灣第三政黨的企圖心。之後的公民組合被外界視為是籌組政團的第一步,黃國昌與平路、林世煜、林峯正、范雲、楊宗澧、蔡培慧等人在3月3日在公民組合的臉書(facebook)正式發佈〈快樂參政〉宣言,提出三大目標:第一、創造一套有效的問責機制,包括運用網路及相關科技,降低參與門檻,使得公民能有效監督政治部門。第二、建立平台、形成論述,結合公民共同審議公共政策,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第三、號召公民支持優秀的候選人,參與2016年國會選舉,打破目前的政治壟斷。


太陽花學運


因參與太陽花學運,被立法委員呂學樟、抗獨史聯盟王炳忠、侯漢廷指控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曠職、不做任何研究,要求查辦黃國昌。呂學樟並表示中研院績效若不彰,要考慮刪減預算。對此中研院發表澄清黃國昌有請假,而且也非行政職務,沒有違法。


就九月政爭提出專業意見


在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指示該黨考紀會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開鍘之際,黃國昌表示:臺灣尚無完善的政黨法,目前是依《人民團體法》做為政黨規範的基準。若國民黨開除或撤銷王金平之黨籍,王金平一方面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向民事管轄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另一方面則以「撤銷黨籍處分之決議違反國民黨章程應屬無效」為由,提起「確認黨籍存在」的民事訴訟,以維持該「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效力。

黃國昌指出,這類民事訴訟的特性是,在判決王金平敗訴之前,只要沒有得撤銷該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事由,王仍保有不分區立委資格和立法院長身分。如果官司打得夠久,不要說將開議的下會期,連緊接著的下下會期,或許也可以看到王續任立院院長。


2014年07月13日串聯割闌尾


島國前進成員黃國昌、林飛帆,串聯割闌尾等公民團體,於2014年07月13日下午前往淡水鬧區掃街,募集連署,訴求補正公投法,以及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升。島國前進林飛帆:「暑假兩個月的時間,我們有充足的時間,大家一起來努力,把淡水『闌尾』吳育升,把他割掉好不好?上次沒割成功,這次要割成功。」憲法133聯盟馮光遠,去年也曾發動罷免吳育升,最後關頭連署書少了一千份,罷免失敗,不過現在更多公民團體加入,馮光遠有信心,可以罷免成功。憲法133實踐聯盟馮光遠:「有了上次的經驗,那些站出來的人,他們還會站出來,那些不曾經站出來的人,因為318的經驗,他們終於知道要站出來。」島國前進黃國昌:「我們目前最重要的工作一步一腳印,走遍每一個鄉里,走進每一個社區,宣揚我們對於台灣民主深化必須要進行工作的努力,也希望能夠喚醒更多台灣人民勇敢的站出來。」補正公投法與割闌尾連署,雙管齊下,延續318公民力量,走遍北中南開講,呼籲人民站出來,行使屬於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