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黃國昌:憲改必須從人民角度出發
2014年12月17日00:20
作者:黃國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島國前進發起人)
1996年12月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在國、民兩黨政治菁英的主導下,就中央政府體制的選擇,達成了採取所謂「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的結論,並藉由兩大黨的合作,促成了97年的第四次修憲。當時,推動「半總統制」的政治菁英,一方面主張由於總統已經直接民選,台灣根本不可能朝向純內閣制方向發展,一方面認為總統制容易導致行政與立法對立的憲政僵局,而台灣也沒有實施總統制的條件,力主「半總統制」乃是最符合台灣需要的憲政制度。
歷經了將近二十年的實踐,沈寂已久的憲政改革議題,在太陽花運動喊出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鳴槍起義以及近乎翻天覆地的地方首長選舉結果的催化下,開始浮上檯面,連原本毫不理會公民團體憲改訴求的國民黨,也忽然熱衷於參與憲改列車,不僅國民黨立委立即加入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的行列,即將上任的黨主席朱立倫也高舉改採內閣制的大旗。
政治人物願意回應人民憲改的訴求值得肯定,不必有過多陰謀論的揣測。目前所出現「朱立倫是因為眼見2016總統大選無望所以推動內閣制」或「蔡英文是由於想當握有實權的總統所以不願改採內閣制」的聲音,只會進一步傷害朝野互信對話的基礎,對於憲改目標的達成毫無幫助。不過,如果我們果真能從歷史的錯誤習得任何教訓的話,這次的憲改就絕不應由少數政治菁英所急切獨斷,更不應淪為政客成就個人私益的合縱連橫遊戲。
憲法作為人民集體意志的展現與國家核心價值的確立,必須由人民出發、以人民為主體。也正是因為如此,太陽花運動方提出「公民憲政會議」的主張,透過「由下而上」的草根民主方式,全盤地省視台灣民主憲政現今的缺陷,促進公民社會的參與討論以凝聚共識,進而共同催生一部可以帶領台灣繼續前進的嶄新憲法。這正是我們現今應該努力的方向,也才是目前掌握權力的政治人物,應該給予台灣人民的許諾。
在這樣的視野下,憲政改革的議題就不應僅將焦點置於政府體制究竟採「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的選擇,舉凡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機制的強化(包括憲法人權清單的擴充、參政權年齡的下降等)、司法權架構與違憲審查制度的革新、考監兩權的裁撤、未來修憲門檻的下降、乃至當初1991年由萬年國代所強加「國家統一目標」與「一國兩區界定」緊箍咒之去除,都應該在此次憲改的政治議程之中。衡諸台灣目前「代議民主失靈」的主因,乃在於「代議士的意志」與「人民意志」嚴重脫節,如何一方面藉由選制的改革,讓立委結構能夠真正反映民意結構,一方面讓用以矯正代議民主失靈之直接民權(包括罷免權及公民投票權),能夠獲得具體的實踐,尤為要事。
台灣人民從未真正實際參與憲法的制訂與修正,過去七次「由上而下」推動的憲改,不僅屢屢出現「政客自肥」與「政黨分贓」的亂象,更已證明只是加深人民對憲法的冷感,無法符合實際的需要。在這個難得露出曙光的「憲法時刻」,朝野政治人物都應摒棄私見、打開心胸,共同支持公民憲政會議的召開,積極地促進公民的參與及討論。也只有透過這樣的歷程,未來新生的憲法才能與這塊土地的人民產生緊密的連結,也才能強化人民的憲法意識,為台灣未來的民主憲政開創新局。
2014-09-01 黃國昌:香港人夢碎、台灣人夢醒了嗎?
2014年09月01日00:01
作者:黃國昌
中共人大常委會在八月的最後一天,正式敲碎了港人在2017年依民主原則普選行政長官的想望。依照中共人大常委會所通過的「政改決議」,得以參選香港特首的候選人,必須經由北京握有實質影響力的「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同意,且人數限制在2-3人,香港泛民主派所要求的「公民提名」,慘遭封殺。這樣的普選方案,無疑宣告香港人民在2017年的特首選舉,雖然得以「一人一票」,但可供選擇的,卻註定是北京認可、足供中共差遣的「愛國愛港人士」,一國兩制的神話,正式宣告破滅。
這樣的結果,自然引發廣大香港人民的強烈反彈,高聲批判中共背棄30年來給予港人普選的承諾,赤裸裸地展現中共的專制極權。發起「佔中運動」的泛民主派與青年學子,已在31日晚上開始號召示威集會,為接下來更大規模的抗爭行動吹響號角。面對山雨欲來的緊張情勢,中共則採取一貫地文攻武嚇,一方面由北京中央強硬警告港人不要錯估形勢,造成難以承受的嚴重後果,一方面透過香港「建制派」進行軟性喊話,呼籲實事求是地「先求有、再求好」(袋住先),深明大義地「體會如何行使由中央賦予的權力」。
面對過去幾個月來香港「真普選」運動不斷上漲的氣勢,中共鐵腕式的回應,充分揭露了北京「鐵板一塊」的真面目。在中共此次就香港的政改方案正式拍板以前,猶有評論家認為中共為了「對台統戰」的目的,可能策略性地給予香港特首選舉若干民主的空間,至少先表面作作樣子。如今,中共大剌剌地恐嚇香港人民,如果不願接受中共施捨的假普選方案,就維持原來由選舉委員會產生特首的方式,連普選都不必談了。這樣的攤牌,固然展現中共看準「香港本是囊中物」的篤定心態,恐怕也代表了中共不擔心其對台工作所將引起負面效應的政治計算。
毋庸置疑地,中共之所以會產生如此的政治計算,與馬政權持續地配合中共在「一中框架」下推動兩岸關係息息相關;馬政權不斷加深台灣經濟對中國依賴的政策走向,更強化中共產生遲早收服台灣的信心。對於香港,中共過去十數年所進行的全面滲透與收買酬庸,已經扶植了相對穩定的「建制派」勢力,扮演中共側翼的角色,營造「和平穩定的經濟生活」遠比「自由民主的政治權利」更加重要的社會氛圍,弱化港人抵抗的意志與能力。對於台灣,中共也早就使用相同的策略,極力培植台灣的親共勢力,散佈要台灣人認清現實、選擇和平穩定的訊息,許多遊走於兩岸的權貴集團與紅頂商人,都在扮演推波助瀾的角色。
現今,香港人所面對的情勢,遠比台灣更為險峻,在「一國兩制」的夢碎時分,港人除了全面地奮起抗爭,已別無退路。相較之下,台灣人還有一套民主防衛機制可以對抗中共的侵略野心,使台灣人在認清中共的本質與計謀之後,還能有機會向親共的政治勢力「說不」。然而,關鍵的問題是,看到香港人的夢碎,台灣人夢醒了嗎?
2014-08-07 黃國昌:訂特別條例才能速償災民
2014年08月07日00:09
作者:黃國昌(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一場高雄氣爆,不僅帶走了貴重的生命、造成了龐大的財產損失,也爆出了我國關於管線安全規範與政府管理之不足,現在,更暴露了政府官員的推委塞責與毫無擔當。
面對社會要求以「制訂管線安全專法」、「設置監督專責單位」以及「制訂特別條例援助」的輿論聲浪,馬政府以各種似是而非的理由加以推拖。現在針對後續求償的問題,行政院為了進一步脫免責任,又提出讓人難以理解的求償觀點。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日表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氣爆事件符合國家賠償要件」,「災民可尋求高雄市政府協助『代位求償』,不要擔心會求償無門」。然而,果真是如此嗎?
依目前呈現的事證顯示,釀成如此可怕災難的禍首,幾可確定是李長榮化工的丙稀輸送管,榮化公司的第一線法律賠償責任恐難脫免,所有因此災難受損的民眾,包括高雄市政府為回復原狀所支出的經費,均得向榮化公司求償。問題是,訴訟曠日費時,災民卻必須立即面對生計的困難,緩不濟急;此外,整體賠償金額之龐大,榮化公司的資產是否足以支應,仍在未定之天。
也正是因為如此,方有先由政府出面解決燃眉之急的必要。只不過,就政府可能的法律責任而言,恐非如孫立群所言,得以《國家賠償法》第3條的規定為據。按該法條之適用,雖係以政府對公共設施違反其安全狀態義務為基礎,但仍須以該設施屬於「公有公共設施」為前提。然而,引發災難的榮化丙稀輸送管,既非公有,又不具備供公共使用目的之性質,似難滿足《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之要件,更遑論在國家賠償以後,如孫立群所言,依同條第2項由賠償義務機關向榮化求償。
相對比較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請求權基礎,係第二條所定之「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然而,此請求權基礎之適用,在政府機關彼此間大踢皮球、甚至表示石化管線的安全維護根本無法可管的現狀下,將使災民暴露在高度的法律風險之中,最終是否能夠勝訴,實在難以預料。同時,第二條的國家賠償責任,將啟動國家對公務員的求償,依過往經驗,只是強化官員將球踢得愈遠愈好的誘因,進一步增加災民求償的困難。試問,到目前為止,有任何一位官員出面勇於承擔「應作為而不作為」的責任嗎?
實則,以責任而論,中央政府沒有針對各種有害物質輸送管線的安全維護、稽查檢測、危險防範制訂一套全國通用的統合規範,也沒有設置類如美國聯邦政府「管線暨有毒物質安全署」的單位負責統籌監督管線安全的事宜,甚至早從1992年「國土資訊系統實施方案」就開始規劃的「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主其事的內政部到現在都還沒有建置完成;地方政府也必須檢討當初該管線之設置許可是否不當、事後是否切實監督設管事業本應提出的管線檢測維護計畫,所有牽涉的機關全都難辭其咎。只不過,目前連政治責任都還在大打口水仗,受損的賠償、災後的重建如何能夠等到法律責任釐清的那一天?
面對如此不幸事件,馬政府實應將賠償、重建及預防置於第一要務。在高雄市政府眼前欠缺足夠財源支應善後經費之時,馬政府應立即制訂災後特別條例,一方面提撥必要的經費支應,加速重建工作進行,一方面先由政府填補民眾的損害,受讓災民對榮化公司的債權,嗣後再由政府出面向榮化公司求償。
2014-07-28 黃國昌:王聖人的標準
2014年07月28日00:37
黃國昌
提到監察院的表現,人民多是搖頭嘆息,廢除監察院的呼聲,也從未止息。從縱放濫權關說的張通榮、到包庇違法洩密的黃世銘,監察院落得如此悽慘的社會評價,毫不冤枉。不過,當「監院關門、國家大吉」這句話是由監察院院長口中說出時,就令人備感錯愕。特別是這位過往曾有「王聖人」稱號的院長,竟然選擇在臨去之際,才透過爆料式地指責監察委員這群「家臣家奴」,其實只會「吃飯領酒」、「接受招待」,不僅自己涉入「陞遷關說」,更不惜經常「陷害忠良」。
許多人真正想問的是:既然監察委員自己的官箴早已敗壞至此,王建煊先生,你到底做了什麼?難道,作為一位監察院長,你可以作的只有在監院禮堂幫友人證婚?只有在辦公室與記者大談性愛體位?難道,既無法鋤奸扶惡、又無能整飭吏治的監察院的墮落,作為監察院大家長的王建煊,果真如其自己所言,極其無辜、毫無責任?
那麼,這群在王聖人眼中簡直是飯桶之至的監委,到底又是如何產出的?六年前提名這些人的馬英九、投下同意票的立委,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對於馬英九,王建煊可說是迴護之至,以「孩子壞就要爸爸跳樓謝罪嗎?」為馬英九緩頰;對於國會,王建煊則是嚴詞批判,以「台灣國會是世界上最爛的國會」相譏。依照王聖人的邏輯,台灣之所以會產出這群根本可謂是奸惡弄權的監委,負責挑選提名的總統,其實十分無辜,在黨紀威脅下必須舉手同意的立委,才是真正的禍首。王聖人的標準,當真是令人嘖嘖稱奇。有這樣的院長,監察院的罵名,當真是絲毫不令人驚訝。
在目前的政治情勢下,修憲廢除監察院,雖然已快成為全民共識,卻依舊是一個難以實現的理想。事實上,即便馬英九沒有學到任何教訓,這次竟然提出了一份比上次還要難堪十倍的監委名單,馬上就要召開的立法院第二次臨時會,國民黨立院黨團卻還是非常可能會在馬主席黨鞭的揮舞之下,繼續擔任投票部隊,護送這批未來將成為馬英九另一批禁衛軍的監委過關,在馬英九卸任前,協助其剷除異已,在馬英九卸任後,護送其安全下莊。面對在野黨的質疑,國民黨除了反唇相譏,指稱民進黨前次的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更爛,沒有資格出言批判之外,也無法提出什麼具說服力的說詞,彷彿在進行一場比爛的競賽。
結果是,台灣的民主憲政繼續向下沈淪。人民的福祉、國家的未來,則根本不是這批政客關心的重點。這樣的政治,我們到底還要忍受多久?如果我們再不起身行動、救亡圖存,或許王建煊所吐「台灣早已在『bye-bye』之路的『進行式』、未來肯定會走到『完成式』」的唱衰之言,恐將成讖。
2014-07-21 黃國昌:取悅中共是邁向執政的唯一道路?
2014年07月21日00:02
黃國昌
最近,民進黨為了是否凍結「台獨黨綱」的問題,爭論地沸沸揚揚。老實說,這是民進黨自己的理念與策略選擇,我並非民進黨員,原本就無意表示看法。畢竟,如果連一些口頭上高喊的價值(例如拒絕黑金),在行動上都無法實踐,與其斤斤計較是否在嘴巴上堅持某些口號,或許由具體的作為檢視,可能比較實在。
不過,看完相關的討論,不禁讓我回想起兩年前聽到一位綠營天王所提出的看法:民進黨和國民黨不同,與中國共產黨並無冤仇,不要製造仇恨,兩岸才能和平發展。同時,這位綠營天王也表示「民進黨早年推動獨立不是針對共產黨,而是被統治者反抗國民黨的統治」。整體的發言不禁讓人油生「民進黨應採取積極與共產黨交好的策略,藉以擊敗國民黨」的感覺。於是,當這位綠營天王嗣後提出根本違反民主憲政基本原則的「憲法一中」政治主張時,我已不覺得特別驚訝。
比較令人驚訝的是,過去一段時間觀察藍綠兩大政黨面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似乎有逐漸靠攏的趨勢,兩者都十分重視與共產黨架構溝通平台,也致力於與中共的黨政高層建立良好關係。對於馬政權而言,這本是在實踐其「化獨漸統」的政治路線;對於民進黨而言,則或許是受到2012年總統大選敗選的刺激,同時也接受了「兩岸關係」是民進黨執政「最後一哩路」的詮釋,開始十分在意自己的中國政策是否能為北京所接受,擔憂中共下次大選是否將再度出手協助國民黨勝選。前一陣子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訪問時,不僅是馬政府的王郁琦繼續與張志軍就兩岸互設辦事處進行「黑箱協商」,即便是面對批評與質疑聲浪的陳菊市長,也堅持選擇與張先生舉行「閉門會談」,可說是這個趨勢的具體表現。
吊詭的是,對於台灣民主自由構成最大威脅的,明明就是中國共產黨的極權暴政以及其併吞台灣的野心,中共也因此成為台灣人民為了捍衛自己的生活方式,首應積極對抗的對象。但是,兩大政黨卻都如此努力地爭取中共的青睞。難道,取悅中共已經成為在台灣能夠邁向執政的唯一道路?果真如此,台灣豈不與香港「必須經北京點頭的愛國人士才能參與特首選舉」的現狀,淪落至相同境界?如果獲得「中共認可」是在台灣贏得選舉、取得政權的「必要條件」,那麼,不僅是台灣由誰擔任總統實質上將取決於中共的意志,台灣的未來恐怕也就真正落入中共的魔掌。
事實上,除了曾經聲稱要「反攻大陸」的國民黨之外,愛好和平、崇尚民主的台灣人民,本來對中國就沒有什麼侵略意圖,更不會對中國人民心存什麼仇恨。真正在製造仇恨的,是用上千顆飛彈瞄準台灣的中國共產黨,真正引起台灣人民反感的,也是即便改採市場經濟路線、也從未改變其「打壓民主自由、暴政殘害人權」本質的中國共產黨。
台灣的確需要和中國交流,問題是在什麼價值基礎上進行交流;台灣也的確需要與中國對話,但中國共產黨從來就不應被視為中國的全部,黨政高幹權貴也非中國公民社會的適切代表。如果我們自己放棄民主自由與人權保障的價值高地,為了取悅中共,選擇妥協在中共設定的價值框架下進行交流,那麼這樣的交流將不啻於投降,而台灣的主體性與獨立性,也將因此遭受腐蝕而逐漸流失。
如果唯有與中共共舞,才是邁向執政的道路,那台灣由何人何黨執政,到底還有什麼不同?
2014-06-23 黃國昌:香港公民創造歷史 台灣呢
2014年06月23日00:03
黃國昌
由「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所發起的「政改公民投票」,自6月20日開始迄今,已有超過60萬香港公民參與投票,遠遠超出當初設定的20萬人目標,令香港民主派人士大為振奮,表示這顯現了「香港公民社會的力量與成熟」,但也引發了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彈,批判這個公民投票是「非法」而「無效」的,指責香港「某些人為一己私利」,非法策動公民投票,破壞香港社會秩序與繁榮發展。
香港的確沒有法定的公民投票制度,這次的公民投票也沒有一般所認知的法律拘束力。那麼,為什麼民間社會還要發起這樣的活動呢?因為,透過公民投票讓公民直接決定公共事務,可以說是公民社會成員基於「自我治理、自我決定」的核心價值,所為最為素樸、卻也是最為神聖的權利行使與願景追求。這個公民投票的權利,不僅具有促進實踐人性尊嚴的底蘊內涵,更反映在國際人權憲章所肯認的「人民自決原則」與當代《憲法》所共認的「國民主權原理」之上。公民投票的結果,也因而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對於掌權者形成強大的政治改革壓力。
也正是因為如此,推動香港在2017年能夠「實踐真正的普選」而非「經由北京篩選的名單、透過扭曲的民意」產生行政首長的香港公民,方會透過公民投票累積「推動政治改革、要求直選首長」的政治能量。而公民投票所代表的「自決」與「民主」的價值,也正是處心積慮將其在中國所施行極權統治移植到香港的中共政權最為畏懼的力量。
值得吾人省思的是,台灣雖然自2003年已經建立了法定的公民投票制度,而公民投票也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但是,在目前這部鳥籠《公投法》的束縛下,公民投票這個「展現人民意志、矯正代議失靈」的強大武器,卻遭到徹底的「癱瘓」。除了過高的第一階段提案與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分別為9萬人及90萬人)、以及不合理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計之外,《公民投票法》對公民投票權利所造成最為嚴重的箝制與扭曲,則是「百分之五十的投票門檻」。這個投票門檻的存在,不僅違反「只有參與投票的人才能參與決定」的民主原則之外,更使得許多人從「爭取公投」成為「畏懼公投」、「敵視公投」,不願再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具有爭議的公共事務。
「讓台灣人民視公投為畏途」、「讓整個公民投票機制遭到徹底癱瘓」,正是中國政府最希望看到的結果,也是中國國民黨不願修正《公投法》的主要原因。當香港公民正在透過公民投票創造歷史,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利卻仍被鎖在牢籠之中。毋庸置疑地,要奪回公民投票這個《憲法》權利,《公民投票法》的修正,勢在必行。推動「補正《公投法》」的道路,固然艱辛,但如果我們因此放棄,不啻是選擇「自我閹割」,更是中了「國共權貴集團」的下懷。困難,應該是奮鬥的理由,而不是放棄的藉口。當處在更為險惡情勢的香港人民,都已奮起反抗,台灣人民怎麼能夠不選擇勇敢前進!
2014-05-05 黃國昌:闌尾的興趣
2014年05月05日00:00
黃國昌
今天上午,「割闌尾計劃」將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行動由台北開跑,透過公開的網民票選,首波鎖定蔡正元、林鴻池及吳育昇三個「闌尾」推動罷免。
在活動宣言中,這群由公民及學生自主組織的「割闌尾團隊」,清楚地闡述了所謂「割闌尾」的理念:當「國家的闌尾已經到了發炎敗壞的時刻」,「需要大家站出來幫國家割闌尾,以挽救國家的生命」。這樣的行動訴求,之所以可以得到廣泛的認同,之所以能在短短二十四小時之內累積數百萬元的小額捐款,不僅僅是反映了人民對於當前代議政治陷入病態的失望,更是代表了社會大眾對於這群「失控代議士」的高度不滿與熾熱怒氣。
諷刺的是,在「割闌尾」票選中勇奪「闌尾榜首」的立法委員蔡正元,面對公民所發起的罷免運動,據報載,竟是以「嗤之以鼻」的輕蔑態度,表示「這種無聊事情就是無聊的人在做的,不必理會」,「我對那些不事生產、沒繳稅能力的人,一點興趣都沒有。」一位由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將公民行使憲法賦與的罷免權,貶抑為「無聊事情」,一方面固然暴露了這位人民公僕自身民主素養的欠缺與憲政觀念的貧瘠,另一方面也印證了積極參與本次闌尾票選的網民的智慧與眼光,蔡先生能夠獲得大家青睞,果真其來有自,並非無的放矢。
同時,從蔡正元委員去年將聲援大埔的社運朋友,貶低為「高挫折族群」的發言,也不難理解這個人到底是抱持著如何的社會階級意識,以致說出「我對那些不事生產、沒繳稅能力的人,一點興趣都沒有」的話。姑且不論從事社運的人是否果如蔡委員所聲稱是「不事生產、沒繳稅能力」,事實上,吾人如果稍微注意一下蔡正元在立法院的表現及發言,不難發現蔡正元委員到底對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才會感到不無聊,才是他真正有興趣的事。
2012年春天,當筆者正與一群來自學界、藝文界及新聞界的朋友,基於反媒體壟斷及捍衛新聞專業自主的理念,反對旺旺中時集團購併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時,蔡正元委員竟然仗恃著其立法委員的權勢,利用在國會殿堂質詢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的機會,恫嚇施壓如果筆者繼續反對旺中購併案,「明年中研院法律所的預算砍一半」,其濫用立委職權行徑之囂張,令人瞠目結舌,簡直難以置信。到底是抱持著如何的心態、本於如何的利害關係,竟然會使得一位國會議員,在堂堂的國會殿堂上出現如此離譜的行徑、演出如此醜陋的戲碼,外人實難確知內情。不過,對於蔡委員一馬當先地為台灣首富蔡衍明衝鋒陷陣,的確是令人印象深刻,也讓大家清楚地瞭解到蔡正元委員真正感興趣的事物。
看著這次「割闌尾行動」宣言中,「代議士遺忘了身後的人民,一味服從黨意、追求政黨、財團利益」的痛陳,回想起這般往事,筆者完全能夠理解這群由醫師、電腦工程師、企業諮詢師、教師等絕對既非什麼「高失敗族群」、也絕對繳了不少稅的自主公民,為什麼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無怨無悔地投入割闌尾的行動。他們的興趣,是讓台灣已陷病態的代議政治,出現矯正的曙光;他們的興趣,是讓台灣的民主能夠深化;他們的興趣,的確和闌尾們的興趣不一樣。
如果你也和這群傻子一樣,也懷抱著讓台灣民主能夠向上提昇的興趣;如果你也和闌尾們的興趣不一樣,請共同支持「割闌尾行動」,讓我們一起攜手改變台灣,讓台灣的民主變得不一樣。
2014-04-28 黃國昌:人民作主、還權於民
2014年04月28日00:59
黃國昌
1994年由林義雄先生所籌組的「核四公投促進會」,表面上雖是以「核四公投」作為主要訴求,不過,實際上真正目的則是在促使台灣人民能夠有作主人的意識與能力。「核四公投」只是一種例示性的手段,「人民作主」才是真正的核心目標。
這個「人民作主」的素樸訴求,並非只是一種政治上的口號,而是具有深厚的憲政價值意涵。在憲法第2條所揭示的「國民主權原則」之下,憲法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清楚揭示了人民除了透過「對人選舉」的「代議民主」之外,亦可以透過「對事投票」之「直接民主」,更為直接地展現主權者的意志,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也正是因為如此,公民投票制度在憲政民主的框架下乃具有雙面的性格,一是作為矯正「代議民主」流弊的機制,一是作為主權在民原則最為直接的展現。
然而,公投直接民權的行使,在我國不僅長久以來遭受違憲凍結,即使在2003年制訂《公民投票法》之後,亦因不合理的制度設計,使得我國迄今除了不受《公民投票法》限制的澎湖博奕公投之外,尚無一次成功通過的公民投票。公投制度在我國實踐經驗已清楚揭示,現行《公民投票法》的真正功能,並非在於實踐「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的立法目的,而是在於使直接民權的行使成為不可能,從而招致「鳥籠公投法」的譏嘲。
《公民投票法》對公投民主所造成的種種不當扭曲,首推「50%投票門檻」的限制。我國至今所曾舉行的6項全國性公民投票,縱使因有兩大政黨推動而得突破百分之五的高連署門檻,但最終均因未達「投票人數超過總投票權人數50%」的法定門檻,而未有效成立。我國迄今唯一成功的公投案例,乃是為了決定澎湖是否開放賭場的「澎湖博奕公投」。諷刺的是,該次公民投票之所以有效,並非是其已跨越50%的門檻,而是透過《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的特別規定,根本排除《公民投票法》50%投票門檻之適用。
這個明顯的對比,一方面揭示了「50%投標門檻過於嚴苛」的現實,一方面更暴露了「用以矯正代議民主缺陷的直接民主機制,依舊受到代議機關箝制」的諷刺現狀。亦即,代議機關為強化鞏固自身權力,不惜透過高門檻投票人數之要求,弱化公民投票機制對其產生「制衡」效果之可能性。然而,當政治人物基於政治考量而不願為自己所欲推動的政策負責時,公民投票卻又被拿來作為背書的護身符,為了方便操作,50%投票門檻又可透過制訂特別法排除適用,產出《公民投票法》與《離島建設條例》這樣背道而馳的立法設計。
事實上,50%投票門檻的限制,不僅造成公民投票權利遭受根本架空,亦嚴重扭曲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首先,只要沒有超過投票權人50%的選民參與投票,公民投票之結果即不生效力的制度設計,違反了「應由參與投票的人決定,而非由不投票的人決定」的民主基本原則。即使在影響更為深遠的總統選舉中,亦未見諸類此的投票門檻限制。尤有甚者,此一門檻限制,隱含了「不參與投票」等同「反對」之不合理預設,使參與投票之「贊成者」與「反對者」立於徹底不公平的地位,更因此在我國實踐經驗中,出現「主動提案公民投票之政治團體,反而號召支持者拒絕參與公民投票」之荒誕現象。
事實上,以上這些論述,早經許多學者專家長年倡議,並無新意;現行《公民投票法》不當阻礙人民直接民權的實現,必須全面翻修的訴求,也早已成為社會各界的普通共識。令人痛心的是,儘管修正《公民投票法》的呼聲響徹雲霄,印證《公民投票法》修正必要性的殘酷實例,從「美牛公投」到「ECFA公投」的胎死腹中,在過去數年也不斷上演。然而,馬政權卻依然刻意選擇充耳不聞,悍然拒絕「還權於民」。
將《公民投票法》的爭議放在這樣的憲政歷史脈絡之下,就可以清楚看出為何不進行「公投法補正」,即無法落實「人民作主」的理念。掌握《公民投票法》補正權限的立法機關,已經怠惰太久了,長時期容任鳥籠公投法不當剝奪人民的直接民權,使得人民無從藉由直接民權的行使矯正代議民主缺失。
如果立法院依然持續抗拒人民要求補正公投法、廢除投票門檻的訴求,在汰換這批輕蔑民意的立委之前,吾人只能藉由集結公民社會的力量,重新吹響戰鬥的號角,畢其功於一役地直接推動「修正公投法的立法原則創制公投」,讓《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成為國會的法定義務,讓直接民權能夠真正穿破鳥籠、獲得解放。
2014-04-21 黃國昌:馬英九才是真正應該面對審判的首謀
2014年04月21日00:38
黃國昌
在過去幾天,江宜樺及羅瑩雪不斷在媒體上刻意放話指揮檢調辦案,讓和平落幕的太陽花學運立即籠罩在政治報復的肅殺氛圍之中。當然,檢察體系是否選擇自甘墮落為濫權者的打手工具,猶待時間檢驗;不過,既然發起行動的核心成員已然公開表示「坦蕩面對、勇敢承擔」的態度,是否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的判定,自然交由後續的司法程序解決。
然而,真正諷刺的是,隱藏在「張慶忠30秒將服貿視為完成審查」背後的影武者,迄今不僅沒有針對自己傷害台灣民主法治的劣行公開道歉,甚至連出來面對自己行為惡果的勇氣都沒有。其實,毋庸筆者多言,誰是真正該面對人民及歷史審判的影武者,相信大多數的台灣民眾心中早就有了答案。
事實上,為了強行通過黑箱服貿的毀憲亂政惡行,早自去年九月政爭就已開始,在相關責任尚未真正追究完成之際,即故態復萌地再次無情踐踏台灣的民主憲政。令人深感不齒的是,由馬英九、江宜樺所任命的法務部部長羅瑩雪,毫無任何法律人的基本風骨,不僅沒有對在九月政爭中違法洩密已遭判刑的黃世銘發動任何處分,反而容任其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尤有甚者,羅瑩雪對於犯罪事實已遭台北地方法院在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中清楚點明的馬英九,更是未敢多置一詞,卻只會在媒體上恫嚇為捍衛台灣民主挺身而出的青年學子。如此的法務部部長,已非罹患軟骨症或戀官癖所能形容。
具體而言,在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1號判決中,除了認定黃世銘「於102 年8 月3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並交與『專案報告一』洩漏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以及「9月4日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並交與『專案報告二』洩漏並交付偵查所得及監察通訊所得之應秘密資料」兩項行為,均已同時構成「公務員洩漏、交付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與「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刑法第132 條第1 項)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法院進一步明確指出江宜樺在審判中即已自承「馬英九在8月31日即已向其洩露此等機密資訊」,法院也明確認定「黃世銘是在馬英九的指示下,始於9月4 日向江宜樺報告並洩露機密資訊」。換言之,馬英九個人亦實已觸犯與黃世銘相同的罪責,在卸任而不再享有憲法第五十二條暫免刑事訴追的保護傘遮蔽之後,即必須立即面對司法審判與法律責任的追究。
從去年九月到今年三月,台灣的民主法治之所以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我們的憲政秩序之所以面臨如此空前的危機,真正的首謀,其實不是別人,而正是我們的總統馬英九。真正應該面對審判的,也正是馬英九先生。
2014-03-17 黃國昌:別讓台灣輸了民主的底線
2014年03月17日00:06
黃國昌
上個月,立法院尚未開議之前,一位主跑政治新聞的記者私下透露:馬英九已經設定好《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國會審查劇本,先藉故引發議事衝突,然後循例讓朝野立委在國會殿堂大幹一架,最後以國民黨憑恃席次優勢強行表決通過收場。當時,我還有點無法置信,難以想像對於一個引發如此劇烈爭議、影響台灣未來如此深遠的重大政策議題,國會竟會選擇如此廉價的方式,企圖脫卸為人民把關的職責。
上個星期,立法院在結束最後一場服貿公聽會後,內政委員會召委陳其邁立即開始由立法院八個常設委員會聯席進行服貿協議的初審,然而,卻連續兩天出現「在野黨排案審查、執政黨強力杯葛」的奇特景象。國民黨立委跳上桌子大嗆會議主席、搶走發言登記表,導致議事空轉,令人錯愕。表面上,這些衝突是由兩黨爭奪服貿審查的議事主導權所衍生;不過,衡諸內政委員會另一位國民黨召委張慶忠已經決定不惜違反議事慣例,預定在本週另行召開服貿協議的審查會,勢必引發民進黨立委的強烈抗爭,目前更傳出「國民黨將乘亂強勢表決宣布完成審查,或將服貿協議逕付二讀進行包裹表決」的消息,實質上,服貿協議的國會審議,似乎真的正依照馬英九所早就鋪排好的戲碼上演,即將淪為一場空洞的鬧劇,再度重挫台灣的民主憲政。
無論對於兩岸服貿協議是抱持贊成還是反對的態度,經由法定的民主程序進行服貿的實質審議,是絕大多數台灣民眾所認同必須堅持的民主底線。也正因為如此,當馬政府於去年夏天以黑箱程序簽下服貿協議,引發社會強烈反彈之後,由學界及藝文界所發起的「實踐民主審議、重啟服貿談判」聲明,立即取得社會各界的強力支持,也促使立法院作成「舉行16場公聽會」、「逐條、逐項審查表決」的決議。在過去這段期間內,儘管馬政府不斷透過官方宣傳的話語優勢,散布「服貿協議只能包裹表決」的錯誤觀念,甚至連曾教授政治學的閣揆江宜樺,為了強推服貿,最近更不惜講出「立法院只能審服貿、不能修改」這種違反民主ABC的話,甫於上週公布的台灣指標民調顯示,還是有高達七成三以上的台灣民眾,認為「立法院應逐條審查和表決服貿協議」,支持程度遠遠高於贊成國會直接包裹表決的百分之十。
事實上,站在憲政民主的高度,針對攸關人民生計福祉與國家未來發展的兩岸協議,本應先由國會完成《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監督條例》的制訂,才能進行有意義的實質民主審議,也才能有效防止黑箱協議的再度出現。如果立法院堅持在完成立法之前,即開始進行服貿協議的審查,則至少也應依照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以下針對議案所規定的審議程序及原則進行,由委員會踐行實質的審查程序,要求行政部門具體回覆社會各界在國會公聽會所提出之問題及質疑,並由立法院聯席委員會檢視各項衝擊影響評估之完整性與弱勢產業補救方案之確實性,負責任地完成一份國會審查報告,方得開始進行逐條逐項的二讀審議程序。立法院若捨此途而不為,未經委員會實質審查就逕付二讀,無異公開宣告先前所舉行的國會公聽,不過是做做樣子的過場儀式,使國會再次淪為行政部門的橡皮圖章。
從去年夏天開始,學者、公民團體及民間業者在沒有資源挹注的惡劣情勢下,依然盡力地由產業經濟、法律規範、社會衝擊以及國家安全等各個面向,研究分析兩岸服貿協議對台灣所將帶來的負面效應以及隱含的重大風險,近來更針對服貿協議所應排除的「關鍵紅線產業」,仔細地逐項提出評估報告,為馬政府承擔了其「原所應作卻沒有作」的功課。當最新民調已經清楚顯示,台灣民眾反對簽訂服貿協議的比例顯著高於贊成服貿的比例之際,國會更不應盲目地包裹表決強行通過,即使不將整部服貿協議退回,要求行政部門重啟談判,至少也應負責任地進行逐條逐項的實質審議。
國會是為人民把關服貿協議的重要防線,如果立法諸公不能善盡職責,放任馬政府以粗暴的方式迴避國會的實質審查,則台灣在迎接服貿協議所將帶來的負面衝擊之前,就已先徹底輸掉了民主的底線。對於民主價值,已無連任可能的馬英九或許早不在意,但是台灣人民不能不在意。當國會監督制衡的機制已陷失能失靈,公民只能再度站出來,靠自己把屬於我們的國家拿回來。
2014-03-10 黃國昌:給洪家及公民1985按讚
2014年03月10日00:03
黃國昌
洪仲丘案的第一審刑事審理在3月7日宣判;在18名被告中,就當初聯手把即將退伍的洪仲丘關進禁閉室的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督導長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7名被告,法院認定成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判處8個月到3個月不等之刑期;就於洪仲丘死亡當天上午對其施以過度體能操練的陳毅勳,法院雖認定其成立「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而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未認定成立「上官凌虐軍人致死罪」;就洪仲丘死亡結果承擔罪責者,則為死亡當天下午負責體能操課之管理士李念祖等5人,法院認定成立「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課處5個月到6個月不等之刑期。其餘5名被告,獲判無罪。
此判決出爐以後,引起輿論譁然,大多數意見批判法院將「故意凌虐之犯行」與「死亡之結果」進行不當切割,對於各個被告所科處之罪刑,亦顯屬過輕,甚至不及虐狗所受的制裁,湧現「人命不如狗命」之悲嘆譏嘲。在網路上更是噓聲四起、罵聲一片。各家媒體調查,均一面倒地呈現「無法接受、判決太輕了」的民意結果。不過,在另一方面,也有認為判決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稱讚三名合議庭法官的勇氣,獨立認事用法,不受民粹左右。
被害人親屬無法接受此一判決結果,表達高度失望與不滿,本在情理之中,外人即使無法感同身受,也不致難以理解。不過,令人注目的是,洪家事後所展現的理性態度與高度視野。雖然在聆聽宣判的第一時間,洪家親屬或因情緒激動而曾高聲指責「司法最黑暗的一天」;但是在事後的正式聲明中,洪家不僅沒有指責承審的合議庭,反而肯定三位法官的認真與努力。更令人欽佩的是,當初在追究真相時,洪家雖然知道普通法院的審判體系可能較軍法體系給予較輕的制裁,但依然將「改革軍審制度、照亮軍中人權」置於優先的目標;在判決結果出爐之後,更公開呼籲「不要將普通法院的審理結果當成不應進行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理由」,率直地指出「在軍事審判系統看到的是一場戲」、「至少在普通法院系統,我們與法院、被告真正對話,真正進行程序」;仲丘的姐姐洪慈庸也強調從來沒有想過透過民粹影響判決。
同樣地,在追查洪案真相出力最多的「公民1985行動聯盟」,雖然也對判決表示失望,但不僅沒有企圖運用其所累積的影響力,號召民眾上街聲討承審法官,也不會動員民眾干擾案件上訴及後續判決,反而能夠採取更高的視野,一方面指出「部隊文化和制度,才是這整起犯罪的肇因者」,一方面將焦點放在「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促進社會整體的進步」。
在面對一個如此令人失望的司法判決,這些「政治素人」或「法律素人」所展現出的成熟態度與寬闊胸襟,實已遠遠超越許多「政壇老將」或「法律專家」,沒有想要利用高漲的不滿情緒,沒有不當責難承審的法官,而能清楚地點出問題的癥結一方面在於當初軍事調查的不備和採證的不足,一方面在於與法官就「共犯結構下之拘禁凌虐與死亡結果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以及「在法定刑度範圍內所應課予被告的刑罰程度」的問題,抱持不同看法,並在尊重現行制度透過上訴尋求救濟之同時,能將視野放在整體制度的改革之上,不僅令人動容,更令人佩服。
司法裁判本應接受公眾監督,將公眾對特定判決的不滿,一律貶抑為「民粹式的人民公審」,不僅是沒有體認司法的公共性格,恐也多少摻雜法律專業的傲慢。論其實際,對於「過去歷史事實的認定」、對於「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判斷」以及對於「特定之罪應課予何種程度之刑方屬適當」等問題,法律人並沒有什麼特別過人的能力,所繫仍不脫社會生活所累積之經驗與追求正義實現之價值。在另一方面,在未了解判決原委與問題癥結之前,政治人物經常輕率地對司法判決提出過於廉價的批評,恐也值得檢討反省,特別是在自己成為當事人時,恣意高喊「政治迫害」來煽動群眾情緒,更不可取。
我國司法目前面臨的最大危機,在於人民的不信任,其成因甚多,非在此短文所能詳述。無論如何,提昇台灣司法裁判的品質、促進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都是大家應該共同努力追求的目標。面對洪案一審判決的結果,如何繼續推動實質有意義的司法改革,才是真正值得省思的課題。誠如公民1985聯盟的參與者柳林瑋醫師所言:「洪家真的值得尊敬」、「洪仲丘不再只是洪家的孩子,他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孩子」,我們應該「讓他的犧牲留下更多正面的制度改革」!
2014-03-03 黃國昌:「大陸地區」已成國王新衣
2014年03月03日00:06
黃國昌
透過數十年的血淚與努力,台灣人民辛苦地爭取到了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也是在歷經了民主化的過程,一部被國民黨政府自中國帶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才與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產生連結,也才使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取得一定程度的憲政民主正當性。
然而,在另一方面,由於台灣的民主化在威權遺緒的影響下未能克竟全功,導致雖然歷經了七次的修憲,我國現行憲法依然在文字上殘存了虛幻的遺毒,也留下了與主流民意徹底相反的敘述。最為顯著的代表,即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文字,以及在前言所提到「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敘述。這些文字隱含了「中華民國主權仍及於中國大陸與蒙古西藏」、「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的主觀想像,並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矮化為「大陸地區」,無視其主權存在的客觀事實。至於「終極統一」的想法,更是只有極少數生活在台灣的人民才會抱持的期待。民調顯示「終極統一」獲得支持的程度,甚至遠遠不如「台灣應該重新制憲正名」的主張。
這些事情,馬英九都知道。也正是因為如此, 2008年競選總統時,馬英九才會強調「台灣就是中華民國」,2012年競選連任時,更在選舉辯論會表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既不會去提「大陸地區也是中華民國」,也不致說出「統一是我國憲法所預設的目標價值」的主張。
但是,令人傻眼的是,或許是由於選票已經騙到手、沒有連任可能性,馬英九不圖「讓台灣民主更加深化、人權保障更為落實」也就罷了,竟然回頭擁抱憲法增修條文中最虛幻的部分。先是於甫連任成功之後,立即附和吳伯雄在北京會見胡錦濤時所說的「一國兩區」,未經民主程序即企圖變更主權內涵;繼而在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再度強調「一中原則」;近來更粗暴地將政治黑手介入高中課綱的調整,企圖將「一個大中國」的黨國史觀,強加在年輕學子的認知體系之上,指稱彰顯台灣主體性地位的「98課綱」違反憲法。
事實上,如果要認真從憲法高度談論高中課綱的問題,吾人應該真正省思的是:在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等核心憲法價值之下,國家機器訂定課綱的憲法容許性?即使在一定條件了容許了課綱的訂定,從教育目的與本質而言,也應採取開放的態度與立場,讓不同的多元觀點都能自由呈現,而絕非將主政者個人偏好的黨國意識,透過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課綱,強加在年輕學子之上。舉例而言,對於目前的中國,國際社會的普遍認知,就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果在我們的教育體系當中,要求學生只能以「中國大陸」指稱,不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否則就要扣上「違憲」的大帽子,那不僅是讓台灣的教育與世界脫節,更是讓台灣的教育成為世界笑話,也讓我們自己憲法的尊嚴無端淪為政治笑話。
讓人民尊重憲法的方式,不是藉由其虛幻不實的敘述進行政治思想的洗腦教育,而是藉由其核心價值的具體實踐。對「中國大陸」的主權,無論由憲法的理論、還是由政治的現實觀之,早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得,而一直還為國民黨眼中視為「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蒙古,亦早經世界各國承認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率直地說,所謂「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早已成為國王新衣。「大陸地區」這個名詞,迄今仍殘存在我國憲法之中,至多只能解釋為中華民國的本土化與民主化尚未徹底完成的表徵,想要藉由這個名詞在憲法的存在,繼續主張中華民國的主權仍及於中國大陸,只是自欺欺人。
馬英九如果真心要捍衛中華民國、如果真的要選擇違背民意地把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看成一回事,則作為中華民國的總統,所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國家」,只有一種解釋的可能,那就是「中華民國」。如果馬英九做不到為中華民國收復大陸地區,就請誠實地正視「中華民國只有台灣」、也只能在台灣繼續存在的事實,好好地把心思放在台灣上,不要再不負責任地把台灣推向中共極權暴政的火炕。如何讓台灣成為一個更為公平正義、更能讓人民實現人性尊嚴的社會,才是目前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真正關心的大事。
2014-02-24 黃國昌:誰將司法改革當成政治操作?
2014年02月24日00:57
黃國昌
2012年總統大選投票前三天,司法院正式公布《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就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之刑事重案,由自年滿23歲公民中所隨機選出的五位觀審員,和三名法官共同參與地方法院的第一審程序。觀審員雖然可以表示意見,但是並沒有權力參與決定,最終仍然是由法官自己判決。司法院當時宣示,將於立法院通過法案後,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在嘉義與士林地方法院採用「觀審制」。
兩年的時間過去了,立法院根本還沒有進行《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的實質審議,「觀審制」當然也沒有在士林和嘉義地方法院開始採行。當初司法院倉促急切地推出觀審制草案,除了襄助馬英九競選連任時,增添一項號稱推動司法改革的「政績」之外,不僅毫無任何積極意義,反而因此引發劇烈的負面效應,可謂是政客為了個人私利,不惜踐踏程序正義、傷害司法改革契機,最不可取的警世案例。
具體而言,2010年夏天民間社會對「恐龍法官」及「貪瀆法官」發出的怒吼,導致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下台,也促成了馬英九改命賴浩敏及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最高首長。所謂的「觀審制」,即是賴、蘇二人於2010年11月就任時所提出。事實上,基於「司法民主化」的理念,許多民間團體及學者不僅贊成「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改革走向,更早已倡議藉由「跨領域代表的群體討論及共同決定」,使司法裁判更為貼近一般人民的生活經驗,並藉此改正司法裁判與社會正義脫節的弊害。然而,民間團體對於司法院所規畫的「觀審制」走向,卻充滿了高度質疑。因為,無論是英美所採行的「陪審制」,或是歐陸所採行的「參審制」,人民都享有實際參與決定的權力;反觀司法院計畫推動的觀審制,觀審員的意見僅供法官參考,可謂完全違反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精神,讓人民淪為司法裁判的背書花瓶。
面對民間社會的反彈,司法院在2011年年初組成「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包括筆者在內數位來自學界的委員,起初雖然懷疑司法院是否已有既定立場、研議委員會是否只是為司法院既定政策化粧的工具?但在司法院表示「絕無預設立場」的保證下,依然同意參與委員會的運作。然而,在接下來的研議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司法院不斷進行媒體公關操作,違反承諾散布經操控的「支持觀審制」民調,刻意迴避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是否應讓人民享有與法官共同作成判決之權力。結果,在未經委員會進行實質討論決定前,媒體卻已在6月披露司法院所將採取「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更明確指出司法院將在嘉義與士林地方法院進行試辦。
嗣後,筆者與同為委員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兆鵬、警大法律系教授林裕順,聯名投書批判司法院就重大的司法改革議題,竟以專斷粗暴的過程作成決策,成立「人民參與審判研議委員會」根本是一場騙局。結果,或許是意識到委員會中學界及民間代表對於「觀審制」的負面評價,無法配合司法院的「既定政策方向」及「特殊時程需求」,司法院突然決定將原本應運作至2012年1月的委員會,草草地趕在2011年7月宣布解散。事後,自北一女退休的民間代表沈育美老師,十分銳利地指出:「聽得出來主席(指蘇永欽)對我們明確支持表決權的不耐 . . . 我擔心產出的新制恐怕會有違人民的期待,或著如朋友所預言,只是在為執政黨的選舉花招背書」。
配合選舉操作所推動的司法改革,最大的惡果還不是在於沈育美老師的一語成讖,而是在歷經如此粗暴的專斷過程之後,主其事者已經拉不下臉承認錯誤,儘管面對來自民間社團、法律專業團體以及學者一波又一波的抗議,還是傲慢地繼續硬幹。亦是乎,即使立法院早就以決議要求司法院公平地就「陪審制」、「參審制」及「觀審制」等不同制度同時踐行實證研究並進行比較評估,司法院還是視國會決議於無物,在過去兩年耗費大筆預算經費,執意地專為其所獨創的「觀審制」買廣告進行宣傳,對於最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卻遲遲不願認真進行。
如果,司法院從2011年開始,就能夠真心地以司法改革為念,採取開放的態度,聆聽民間的聲音,與公民團體攜手努力,共同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建構,就不會落得浪費整整三年的時間,不僅社會各界依然對觀審制強烈反彈,甚且連執政黨立委都直言這種「只讓你看、不讓你判」的制度根本是玩假的。
現在,聽到去年九月才與黃世銘攜手將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一次玩完的馬英九,突然出面大力推銷「觀審制」,訴說目前台灣司法最大的問題在於人民不信任司法,表示推動司法改革不應有政治考量,我只有感到深深的悲哀。
2014-02-17 黃國昌:東亞公民社會的對話
2014年02月17日00:16
黃國昌
這個週末應邀到日本,參與由北海道大學所主辦的「東亞市民社會的對話」論壇,由來自台灣、中國、日本與南韓的學者、媒體工作者及NGO代表,以「媒體、網路、公民社會與政治權力」為主題,各自報告四個國家近年來的動態,分享彼此的經驗,並共同討論未來的發展與面臨的挑戰,思考東亞四國公民社會進一步連結合作的可能性。
為了準時繳交這篇專欄的稿件,匆匆離開迄晚上七點還持續著熱烈進行的綜合座談,缺席了今晚的餐會,回到旅館,整理累積了一天滿滿的資訊與思緒。抽象地說,四個國家具體的經驗與發生的事件,彼此雖然不同,但都是環繞著新聞自由所面對來自於其主要監督對象——政治權力與財團資本——的侵蝕與威脅此一主軸,也都關切網路這個科技工具所能扮演的積極角色,更關心公民社會進一步茁壯的可能性。
在中國共產黨全面掌控媒體、管制新聞的惡劣環境下,伴隨中國網民規模達到6.2億人、網路普及率達到45%的形勢發展,網路已成為突破中共封鎖資訊最為關鍵的傳播工具。草根網民的爆料本身即成為重要的新聞資訊來源,將傳統由專業人士在封閉機構中進行資訊生產的「新聞業」,逐漸轉化為一般人民也可以直接參與而具有開放性的「新聞活動」,並進而成為發動「網路抗爭」的觸媒,在許多維權運動上,發揮了強大功效。來自中國的學者分析指出,當中共必須要透過逮捕、拘禁的鎮壓來對付在網路世界中的意見領袖時,其實是一個好消息,它反映了中共愈來愈難以管控網路,從而才被迫採取如此粗暴的方式打壓言論。
南韓的公民社會,也試圖突破主流媒體的封鎖,不斷地透過網路在進行社會運動的串連,不過也相同地受到國家機器的鎮壓。南韓政府透過陸續制訂更為嚴格的言論管制法律以及檢察機關以各種名義所進行的刑事訴追,試圖抑制一般公民對政府及企業進行監督、提出批判。其中最為荒謬者,莫若韓國刑法第307條第1項所規定的「散佈真實訊息罪」,對於因公佈資訊而造成他人名譽受損之人,即使所公佈之訊息內容為真實,也課予刑事處罰。此外,南韓政府也曾藉由立法要求「網路言論實名制」,對於一定流量的網站BBS,要求網站管理人確認、蒐集發表文章之人的身份資訊,引起廣大網民的批評與反彈,最近才經南韓憲法法院宣告此項法律要求違憲。
相對而言,日本雖然沒有透過逮捕拘禁或刑事訴追打壓言論自由的現象,但是卻存在新聞自我審查的問題,特別是在2011年3月11日所發生福島核能第一發電廠的核災,無論是就災情嚴重程度或幅射對人體可能產生危害的新聞報導,都受到「新聞自我審查過於嚴重而未即時充分揭露真相」的批判。不過,令我印象最為深刻的是,與會日本學者聽完我以「反媒體壟斷運動」為例,說明台灣近年來公民運動的發展之後,所表露出的欣羨之情。對於許多與會的日本學者而言,日本的代議民主已陷入暮氣沉沉之境,於此同時,日本公民社會卻未生成反抗力量的集結,日本人對未來充滿悲觀但又深感無力。
我不知道這樣的對比是否屬於「一些悲觀的日本人遇見一位樂觀的台灣人」所產生的偏差結果。台灣目前所面臨的處境,在很多層面上,實在比日本還要嚴峻許多。不過,在過去幾年參與公民運動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蘊含在台灣社會中的豐沛生命力,儘管面對中共極權政體的威脅,儘管面對兩岸權貴為了私利試圖葬送我們的未來,還是有許多年輕人充滿了幹勁,準備為台灣奮鬥到底。
事實上,在這場東亞公民社會的對談中,儘管來自不同國家、面對不同情勢,、使用不同語言,所有與會者都懷抱著共同信仰的價值,大家都認可民主自由的理念,都贊同公民社會必須對抗國家及財團的濫權,都在為捍衛人權及人性尊嚴而努力。我深深覺得,這種公民社會的交流與連結,遠比官方外交的權術與角力,更為真實,也更值得努力耕耘。
2014-02-10 黃國昌:同性戀不是錯
2014年02月10日00:03
黃國昌
「平等並非暗示人人的同等化或均質化,它並非指某種形式較為優越,而另一種形式則應受到貶抑,平等乃是承認並接受彼此之間的差異。或者,至少要知道差異不應導致排他、邊緣化,或標籤化。終極的平等則是人人可以享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為這個社會帶來的活力」──Albie Sachs(引自陳毓奇、陳禮工譯,「斷臂上的花朵」)。
在南非憲法法院宣告保護同性戀婚姻的芙莉案,享譽全球法學界的Albie Sachs大法官,於其主筆的判決中,闡釋了這個十分素樸、卻相當深刻的平等概念。在文明發展的過程中,人類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才逐漸體認到男人沒有比女人優越、白人也沒有比黑人優越,這些現在已經被接受為普世人權價值的道理。台灣的憲政法治發展到今日,雖然猶有很多仍待努力之處,但至少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已經成為吾國憲法價值的核心。尊重差異、消弭歧視的平等觀念,更應成為吾人努力追求、不斷實踐的目標。
依媒體轉述,台北市長熱門人選柯文哲醫師在面對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時,一方面表示「我不反對」,一方面卻又選擇「棄權投廢票」。這樣「中立」的政治表態,雖然引發了正反不同的評價,也相當程度反映了柯醫師的政治性格,但這並不是引起筆者關切這段發言的原因。筆者真正感到驚訝的是,柯醫師表示「同性戀是基因的『mutation』(突變)」、「同性戀不是個人的錯,是上帝的錯」。從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的觀點,筆者無法理解為何「同性戀」(homosexuality)作為一種性傾向會是一個「錯誤」?即使由醫學的觀點,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也早在上個世紀末期即已宣告不應將同性戀視為「疾病」(disease)或「心理異常」(mental disorder),而與「異性戀」(heterosexuality)與(bisexuality)一樣,都屬於正常性傾向的「變異」(variation)。至於同性戀的生成到底是基於遺傳因素、荷爾蒙因素、環境因素、還是近幾年提出的「表觀遺傳因素」(epigenetics),雖然在科學上存在許多爭論,但是無論如何都不應使用「mutation」這種帶有「異常」意味的歧視性詞彙指稱同性戀。
多元成家的法案已成為引發社會高度對立的重大爭議,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努力化解誤會與衝突,讓選擇同性伴侶的公民與選擇異性伴侶的公民一樣,享有公平地追求家庭幸福與法律保障的權利。在這個過程中,有些政治人物會選擇捍衛自己的信念與價值,不閃躲地表明立場;有些政治人物則會刻意保持模糊,以免得罪不同立場的選民。政治人物面對爭議問題的態度與舉措,自然也會影響選民對其之評價。
當然,民法第972條的修正,並非台北市長的職權,柯醫師肯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權利義務的立場,也值得肯定。只不過,對於一位受到許多民眾支持的潛在政治領袖,筆者抱持著更高的期許,希望柯醫師能夠在這個化解誤會、消弭歧視的過程中,扮演更為積極正面的角色,不要將同性戀看成是上帝的錯。因為,無論上帝是否存在,選擇和自己相愛的人攜手追求幸福生活,本來就沒有錯。
2014-02-03 黃國昌:拆除政客的保護傘
2014年02月03日00:01
黃國昌
「憲法133實踐聯盟」推動的罷免「馬意立委」吳育昇行動,在短短三十天的法定連署期間中,獲得了新北市第一選區35,782位選舉人的連署支持,距離13%的連署門檻37,468人,僅僅缺少1,686份連署。加上第一階段7,404位的提議罷免人,事實上已經有14.98%的新北市第一選區公民,願意耗費時間填寫繁瑣書面、揭露私人個資,挺身支持這樣一個「將背棄民意的政客驅逐出場」的公民運動。
面對這樣的結果,大概只有厚顏無恥的政客,才可能作出「這是對吳育昇政績的肯定」的詮釋;也只有極度反智的人,才會將最後僅以0.59%之差未能讓罷免成案的結果,說成了代表選民的智慧。試問,如果第二階段的連署期間不是三十天,而是四十天、甚至五十天,有任何具備基本智識的人,敢說罷免吳育昇的提案不會成功嗎?
其實,只要稍微瀏覽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再花一點心神了解一下整個罷免的流程,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憲法第17條所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基本權利,除了「創制、複決」此種性質上屬於「對事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權,已經公認被鎖在鳥籠之外,掃除背棄民意政客之「對人直接民權」的罷免權,更是遭受諸多不合理的桎梏。最終,只有「授權」給代議士的「選舉權」獲得實踐,而人民用以矯正、淘汰「失控的代議士」的直接民權,卻受到民意代表所制訂法規的種種束縛,幾已實質空洞化。也正是因為如此,政客才會在騙到選票當選之後,膽敢如此肆無忌憚,嘴巴上為國為民,現實上牟求私利。公然欺騙人民,與黑金共舞,為財團護航,甚至共謀為大哥除罪,沒有什麼事情幹不出來。
具體而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除了在第79條設置「罷免案之進行,不得宣傳」這種明顯違憲的荒謬規定之外,要求在三十天內完成13%選舉人的連署,同時不得補件,更是「獨步全球」、「舉世無雙」的嚴苛。就此三十天期間的計算,《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還精心排除了民法及行政程序法所建立的一般法律原則,特別規定期間的末日即使是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不予延長。也正是如此,才會出現在中選會精準計算下,讓這次「憲法133罷免吳育昇」的連署期間於大年初二截止的結果。同時,即使在連署成功之後,不僅還要面對與鳥籠公投法同樣不合理的「超過百分之五十」投票率的限制,選罷法甚至明文禁止與各類選舉同時舉行。質言之,能夠貫穿解釋現行罷免法制的唯一邏輯,就是要讓罷免權的行使困難重重。由立法委員所作出的此種立法,除了為「圖利自己」不惜「剝奪民權」之外,實已找不到更適切的描述。
事實上,任何曾經站在街頭徵求罷免提議書與連署書的人,都會深刻地感受到行使這個憲法公民權所需要的時間精力與心理強度,遠較收到投票通知單後的選舉投票,更為強烈許多。每一位參與的公民,除了願意耗費時間填寫舉世格式最為繁瑣的提議連署書外,還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礙,揭露自己包括身份證字號、生日、職業及戶籍地址等私密的個人資訊。筆者即曾在淡水市場的出口,遇見一位老婆婆,靦腆地說她想要參與罷免吳育昇的連署,但是她不識字、不會簽名、也沒帶印章怎麼辦?上次選舉,里長告訴她投4號就對了,但是她現在十分後悔,覺得吳育昇很爛。我不知道還有多少公民和這位老婆婆一樣,但是我相信向一位陌生人承認自己不識字,需要很大的勇氣,她實在可以轉頭就走。在整理連署書的過程中,我也看到許多參與連署的民眾,在填寫地址時寫了別字。我也不知道這些連署書如果送出,是否會被中選會剔除,因為中選會在罷免吳育昇第一階段的提議過程中,不僅破紀錄地剔除高達總份數中18%的提議書,事後甚至拒絕退還所謂「不合格」的連署書,也未具體說明每份被剔除的理由。
每份被剔除的提議書,都代表著有一位公民的憲法權利遭受剝奪。以「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為宗旨所設置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如此不尊重公民由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就是這個機構現實運作的最大反諷。中選會應該做的,不是為特定的政黨或政客,操作有利的遊戲規則,而是應該以「促進人民參政權的行使」為己任。舉例而言,當政府為了徵收稅捐,都已透過自然人憑證開放網路報稅,還有什麼理由不趕快建立「電子連署系統」,讓人民在網際網路的時代,可以更為便利地行使憲法公民權?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還堅持以既古老又煩瑣的書面填寫為唯一的公民投票及罷免的提案方式,除了幫助政客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外,也實在令人想不到其他正當的解釋。
2008年6月,一位剛剛當選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封殺關於人民權益的法案時,曾經悍然表示:「反正年底沒有選舉,我們不怕!」這種傲慢的發言,固然令人氣結,但也忠實地反映了許多政客的心理狀態。台灣的代議民主發展到今日,會呈現如此病態的景像,成因固然眾多。但是,不合理罷免法制所提供的保護傘,讓人民難以將背棄民意的政客「驅逐出場」,絕對在其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要改變台灣的民主政治,就必須落實「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而要真正貫徹「主權在民」的憲法原則,就必須由奪回屬於我們的憲法公民權開始。對於無恥的政客,道德訴求是沒有用的;只有讓他們畏懼人民,才能改變他們的行為模式,也才能讓他們真正學會對人民謙卑。
2014-01-27 黃國昌:平反大埔正義的第一步
2014年01月27日00:03
黃國昌
今年1月4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認由苗栗縣政府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大埔彭秀春(即張藥房)等四戶房地之處分違法,並依法撤銷違法的徵收處分。從2009年4月劉政鴻違法圈地以來,迄今已近五年,逼死了數條無辜的生命,摧毀了人民生活的家園,但是正義卻還沒有得到實現。
要讓大埔案的種種不正義獲得平反,還有許多工作必須完成,違法失職人員的責任必須追究,受害民眾的權益必須獲得回復,土地徵收的法制及實務也必須檢討。不過,追求正義的第一步,就是李鴻源宣布不再上訴,江宜樺、吳敦義公開道歉。
面對行政法院這個遲來的判決,政府迄今不僅沒有展現任何的誠意與歉意,反而讓人再度見識官僚互踢皮球、轉移焦點的本事。罪魁禍首的劉政鴻,無恥地企圖推卸責任,指稱「地方政府奉內政部命令行事」;李鴻源自己沒有肩膀承擔責任,已經讓人難以忍受,竟還要社會不要追究責任,公開表示「今天講是誰的責任,我覺得扯這個沒什麼特別意義」。但是,翻開會議紀錄,從違法的徵收拆屋決定、到背棄「原屋原地保留」的承諾,到處都是前後任行政院長吳敦義、江宜樺、苗栗縣長劉政鴻以及李鴻源四個人的名字,這段歷史無法被抹去,這四個人的責任,也絕對不會被遺忘。
現在,這些官爺們紛紛走避,將善後事宜推由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出面處理。蕭家淇日前表示,「內政部正在全面性評估」、「易地重建是評估項目」,將在本週向江宜樺與吳敦義報告後拍板定案。筆者必須嚴肅地指出,「政府是否上訴」與「政府應如何填補損害」屬於兩件性質根本不同的事情,請政府切勿刻意將兩者混為一談,以「無法與受災戶達成賠償協議」作為故意濫行上訴、延長受災戶痛苦的藉口。
具體而言,行政法院之所以確認原來的徵收處分違法並因此予以撤銷,主要是基於兩點理由。第一、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政府於徵收土地前,應先與地主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在大埔案中,苗栗縣政府卻根本沒有踐行應有的法定程序,其所召集的會議,完全是形式上虛應故事,只是在「告知」政府將依「公告現值計算收購金額」,根本未就土地收購進行任何有意義的實質協商,違反徵收的正當法律程序。第二、基於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及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與第409號解釋之闡釋,政府徵收私有土地必須具備「公益性」、「必要性」以及「最小侵害性」等比例原則要件;然而,在大埔案中,政府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卻僅徒具會議之形式,卻根本未就土地徵收的要件進行實質審議判斷,竟即輕率地核准徵收。
事實上,行政法院在本案判決所宣示的,都是十分基本的法律原則,完全不涉及任何困難或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土地徵收前必須進行實質有意義的協議程序」這個原則,不僅早經內政部在2004年即已函釋在案;「剝奪人民財產權的土地徵收手段,必須滿足憲法第23條所定之比例原則」,更是憲政法治國的基本ABC。在大埔案所出現的問題,根本就是政府自己踐踏法律、未依法行政,才會釀成一連串的不幸。在此情形下,筆者無法理解,內政部到底有什麼符合「判決違背法令」要件的上訴事由?難道內政部打算主張「政府與地主進行徒具形式的協議也算滿足協議的要件」?還是內政部認為「徵收土地不必遵守憲法比例原則的要求」?
中央與地方政府聯手的違法徵收處分,共同的背棄承諾,已經造成太多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與傷痛。如今,張大哥走了,張藥房也拆了,李鴻源、江宜樺、吳敦義,能不能請你們找回一點人性、也拾回一點良心,向大埔受災戶公開道歉,正式宣布不再上訴。讓這些因官僚違法失職而受苦的人民,起碼能夠安心地過一個好年?
2014-01-20 黃國昌:不正義的支付命令效力
2014年01月20日00:35
黃國昌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是一句經常被用來推廣法律知識的宣傳口號。這句話固然有喚起民眾注意的效果,但背後也隱含了一個既殘酷又便宜的責任分配預設:當你因為不懂法律而讓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害,其實是你自己的錯,不是制度的問題。
這個預設之所以殘酷,在於其對於如何能合理期待人民已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展現出一種漠不關心的態度;這個預設之所以便宜,在於其為國家應該肩負的責任提供了一個容易逃脫的出口。殘酷與便宜在這個脈絡下的結合,就是權力與專業的傲慢。
這種傲慢,當然有加以檢討之必要;不過,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當人民權益受害的結果,是由於不正義的法律所致時,國家反而回過頭來指責被害人疏於依法尋求救濟,仿佛一切本來就是被害人自己的錯。前幾天媒體報導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讓被害婦人頓時背負5000萬元債務的新聞,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所設置的一種快速實現債權的制度,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聲請書狀,命令債務人給付一定的金額,債權人只要說明債務人積欠該筆款項的理由,不必檢附任何證據,法院也不會開庭審理,就會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如果否認該筆債務存在,必須在20日內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也就是取得支付命令的債權人,不僅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事後也不得再爭執那筆債務事實上並不存在。
協助那位被害婦人召開記者會的立委批評,民事訴訟法並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單憑債權人的聲請狀便核發支付命令,是明顯的立法疏漏,下會期將推動修法,要求聲請支付命令的債權人必須負擔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而非單憑其片面說詞;司法院則回應表示,債務人無須附理由即可透過聲明異議,阻止支付命令成立,司法院也將加強宣導,教導民眾保護自己權益。
持平而論,司法院的回應固然是不負責任的推卸之詞,立法委員所欲推動的修法,也根本沒有掌握到問題核心。真正的關鍵是:使支付命令取得與確定判決相同的實質確定力,根本就是一個不正義的法律制度設計,我國此項規定可謂是獨步全球的荒謬。
怎麼說呢?當一個判決確定時,除非存在範圍十分限縮的再審事由(例如法官收賄被判刑確定),否則敗訴的當事人就不能否定該判決所確定的內容,不能再爭執那個確定判決是錯誤的。由此角度而言,一個命債務人給付金錢的確定判決,等同於產生剝奪當事人財產權之效果,後果十分嚴重。正是由於如此,當代法治國家均強調在產生這麼嚴重的法律效果之前,必須要先賦予當事人嚴密的程序保障,通常所指的就是一個正式的訴訟程序,讓被告的債務人得以參與程序、表示意見。
相對而言,為了實現「迅速便利」之制度目的,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根本就沒有被賦予參與程序之機會,債務人擁有的,只剩下在接到命令後,必須趕快在二十日內聲明異議。在法院根本沒有踐行任何審理程序、沒有給予債務人必要程序保障的情形下,僅僅因為債務人疏忽未在20日內異議,即產生財產權遭受剝奪如此嚴重的後果,這根本就是國家制度設計的不正義。
為了達到「迅速而大規模地」處理「沒有爭執的債權」之目的,就債務人未在20 日內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只需要賦予債權人得以聲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即可。如果該債權虛偽不實,應該賦予債務人事後提起訴訟主張該債權事實上並不存在之機會,而根本不應該賦予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不公正地阻斷債務人救濟的機會。
事實上,司法院在2000年進行民事訴訟法修正的研議時,參與學者都有「對債務人欠缺程序保障的支付命令,不應賦予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的認識,大家都知道支付命令已經成為製造假債權的工具,大家也都知道具有類似制度的德國及日本,都沒有像我國一樣賦予支付命令如此強的效力。令人費解的是,最後不知司法院為何沒有決定修改這個本質上不正義的制度,使得過去十幾年來,不斷有人因此受害,前述新聞報導的婦人,只是其中一例。
從制度運作實際效果的角度而言,賦予支付命令如此不正義的強烈效力,獲益的是經常使用支付命令的銀行以及辦理案件的法官,兩者都不必擔心債務人事後可以再透過訴訟否認該債權的存在。而受害的就是一群沒有知識、自己疏忽未聲明異議的民眾,不僅財產遭受執行,連事後救濟的管道都沒有。
筆者可以大膽預言,如果再不趕快進行必要的修法,無論司法院如何「宣導」,未來還是會有人繼續受害。同時要善意提醒立委諸公的是,如果沒有掌握真正的問題,抓錯了藥方,即使修了法,悲劇還是不會終止。
2014-01-13 黃國昌:政治可以不一樣
2014年01月13日00:07
黃國昌
2009年9月,當義大利喜劇演員Beppe Grillo開始正式發動「五星運動」(National Movement Five Star),向手握金錢與權勢的政客及政黨宣戰,誓言奪回屬於人民的權力時,沒有人把他當一回事,無論是專業政客、政治評論者,還是政治學教授,只準備看他的笑話。
2012年年底,Grillo的「五星運動連線」舉行了義大利史上首次的「網路初選」,由網民推選出一群毫無參選經驗的「政治素人」投入2013年國會大選。結果,「五星運動連線」在上、下議院都贏得了超過25%的選票,於多黨林立的義大利政壇中,超過任何其他單一政黨。整體而言,由左翼的「民主黨」為首所組成之「義大利共善聯盟」(Italy Common Good)以及由前總理「貝魯斯柯尼」領導之「自由人民黨」為首所組成之「右翼聯盟」(Center-right Coalition),各獲得29%的選票,而厭惡政黨勢力、始終不願意自稱為政黨的「五星運動」,正式躍昇為義大利第三大政治力量。
短短不到四年的時間,一位沒有大財團支持、沒有控制任何媒體、也欠缺正式政黨組織的喜劇演員,僅僅靠著他的部落格傳遞想法,藉由網路召集自主公民的集會討論公共事務,竟然可以在金權政治盛行、媒體由財團及政客把持的義大利,取得如此成果,不僅跌破了所有專家的眼鏡,更可謂是創造了奇蹟。雖然不少人嚴詞批判「五星運動」操弄「民粹主義」(populism)、政策主張「既左又右」充滿許多內在矛盾,迄今仍繼續唱衰它的未來。不過,無可否認的是,已年過六十、白髮蒼蒼的Grillo,必定說出了人民的心聲、打動了許多人的心弦,才有可能如此快速地創造驚人的政治能量。
過去幾年,義大利陷入嚴重的治理危機,國債高築、經濟衰退、青年面臨高失業率、民眾所得普遍下降;而社會正義更是飽受踐踏,金融機構以衍生性投資商品坑殺消費者,大財團污染環境牟利卻由全民買單。於此同時,政治人物卻醜聞頻生,貪污舞弊、圖謀私利、掛勾黑金、交相卸責。在此背景脈絡下,「五星運動」由「清除舊政治、由人民作主」的素樸想法出發,直指由政客所掌控的國家機器已經無法回應人民的需求,工人與中下階層飽受權貴剝削,主張當國家經濟陷入危機,政客本應擔負責任,具體提出「以國民平均薪資作為國會議員薪資」的政策訴求。
「五星運動」強調「參與式民主」及「直接民主」的重要,主張全民皆應享有利用網路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政府會議及政策辯論均應上網實況轉播,法律通過前三個月必須上網讓公眾表達意見。「五星運動」也要求廢除公民投票門檻,還給人民「直接民權」,針對人民創制公投通過之提案,課予國會制訂法律的義務。同時,為了貫徹「政客是公僕、政治是服務」的理念,「五星運動」具體要求任何人經由選舉擔任過兩屆公職之後,均不得再度參選,必須返回「在暫時投入政治服務之前」的原有工作崗位,禁止政治人物兼職或從事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行為,強烈反對「裙帶政治」及「侍從政治」。基於相同的理念,他們主張政客不應享有任何特權,也具體力行,所有由「五星運動」支持而當選的國會議員,不僅需交出其議員特支費,也需繳交部分薪資,集合起來作為挹注小型企業的發展基金。
毋庸置疑,義大利的經驗,台灣未必能夠複製,五星運動的所有主張,也未必全部值得贊同。但是,五星運動的發展,卻提供了我們一個十分重要的啟示:「政治真的可以不一樣」。
其實,五星運動的核心理念──「政治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應該是透明的、應該是廉潔的、應該是參與的」──本是我們對於政治最為素樸的期待,不足為奇。要求政治人物不應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勢,讓親人好友獲得利益,更不應讓政治成為世襲,難道不是投身政治應有的自我紀律嗎?要求公僕不應向黑道金主調錢周轉,不應對大資本家給予特別優遇,難道是太超過的期待嗎?然而,曾幾何時,這些基本的要求在台灣邁入民主之後,反而逐漸變成過分奢侈的期待!
這到底是政客聯手將台灣的政治倫理水平不斷下修的結果,還是人民的無感與縱容造就了這種集體向下沈淪的現象?台灣的政治難道真的無法不一樣嗎?難道一定要靠權靠勢、搞錢綁樁,才是參與政治的唯一道路嗎?
台灣需要一股新的政治運動,讓台灣的政治變得不一樣。第一步,就從「陽光透明的政治」做起吧!要求所有支領特別費的公僕,每月都在網路上公布使用特別費的每一筆細帳;所有參與應酬飲宴的政治人物,都在網路上公布地點、菜單、與會人員、買單的主人以及彼此間的任何金錢往來。當政治變得透明,特權就會開始無所遁形。
2014-01-06 黃國昌:服貿協議早已視為審查通過?
2014年01月06日00:01
黃國昌
在立法院上週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舉行的公聽會中,我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進行了三個回合的詢答,核心的問題是:國會就服貿協議的審查,有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之適用?
這麼直接了當的問題,為什麼有必要反覆追問三次才有答案呢?因為王郁琦知道馬政權的答案,離譜地令人驚悚,所以想方設法地迴避問題。而這個看來似乎單純的法律問題又有什麼重要呢?因為依照馬政權的看法,服貿協議早已視為經國會審查完成,隨時可以通知中國已經「完成國內程序」。
什麼!服貿協議早已視為經國會審查完成?立法院不是已經達成到下會期才進行實質審查的朝野協商嗎?還未經過國會審查表決通過,攸關台灣未來發展與國計民主的服貿協議,怎麼能發生效力?
王郁琦之所以試圖閃躲不敢回答,是由於立法院雖在去年6月25日作成「兩岸服貿協議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之決議,但是在兩天後的6月27日,行政院卻是將服貿協議以「備查」案送交立法院。易言之,行政院認為服貿協議根本毋庸取得立法院「審查同意」,只是讓立法院「備查」而已。
真正關鍵的重點是,雖然立法院在7月30日以49席國民黨立委贊成、3席台聯立委反對的表決結果,由院會交付內政等八個委員會審查,但是針對兩岸協議之由「備查」轉「審查」,馬政府向來的解釋操作均是將其看作「行政命令」之「備查轉審查」,因此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的規定。
事實上,針對於2012年8月簽署之《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行政院也是以「備查」案送交立法院,而立法院雖也是由院會決議交委員會審查,但是經過三個月後,即使立法院未完成審查通過,行政院依然「視為已經審查」,並在2013年1月通知中國海協會已完成「國內程序」,而在去年2月1日正式生效。
在筆者上週於立法院的追問下,王郁琦公開表示依陸委會的觀點,服貿協議與投保協議的法律性質與地位並無不同,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之適用。現在陸委會之所以還沒有通知中國「我方已完成服貿協議的國內程序」,完全只是「尊重國會」。
簡言之,服貿協議之所以還沒有生效,完全是因為馬政府目前先決定「例外地」尊重國會審查。問題是,如果馬政府忽然改變心意,決定不再尊重性質上欠缺法律拘束力的國會決議,循例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直接通知中國服貿協議已經生效,目前制度上存在「阻止協議生效」的有效擔保機制嗎?
毋庸多言的是,無論是由憲政民主的觀點,還是由影響人民權益重要性的角度,將「兩岸協議」等同於「行政命令」,適用「三個月未完成審查,視為完成審查」的規定,根本就是荒謬至極的離譜。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國政府長久以來怠惰卸責,使得《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條例》,從1997年行政院長蕭萬長說要立法、2008年立法院「決議」要立法,到2013年都還沒完成立法。導致立法院根本是在「法律真空」的狀態下,適用一套「沒人知道內容為何」的程序,在進行攸關台灣前途的服貿協議審查。
行政部門試圖逃避國會監督,固然令人無法接受;面對行政部門的蠻橫,國會到目前還不趕快制訂《兩岸協議簽訂暨審查條例》,更是嚴重失職。立法院再不趕快完成立法,不僅無法有效阻止馬政府在未經國會審議通過的情況下,即與中國聯手宣布服貿協議已經生效,更難以防範馬政府繼續不斷地因循惡例,在未經正當民主程序之前,即與中國完成貨品貿易協議、甚至兩岸和平協議!
2013-12-30 黃國昌:以新公民政治瓦解權貴尋租
2013年12月30日00:17
黃國昌
長久以來,台灣一直是個「尋租」(rent-seeking)的社會,特別是透過政治權力的行使,讓特定人攫取不具生產價值的特別利益。這種權力尋租的罪惡,並非僅在於其整體上使社會承擔了浪費的成本、卻沒有創造額外的收益,更在於其造就了不公義的財富逆向重分配,讓少數權貴集團能夠以社會福祉的犧牲為代價,進一步掠奪公共資源,謀求個人私利。
迄今為止,台灣並未因民主轉型與法治建立而消滅尋租活動的土壤,只是讓權力尋租的活動,以一種既明目張膽、卻又細緻隱晦的方式進行。之所以明目張膽,乃是尋租者善於剝削現有體制的漏洞,讓本質上不正義的尋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之所以細緻隱晦,乃是尋租者「權力的濫用」與「利益的獲取」之間的對價交換,以雖未明文言說、但卻心照不宣的方式達成。
小規模權力濫用的尋租,例如林益世介入地勇陳啟祥及中鋼公司的採購合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介入台北雙子星的投標案,固然令公眾髮指、輿論唾罵,也考驗著台灣司法體系偵測及追究貪污行為違法責任之能力。不過,台灣社會所面臨真正的危機與嚴峻的挑戰,更在於大規模的集團性尋租活動,這些尋租活動為少數權貴創造了可觀至荒謬程度的收益,卻以犧牲絕大多數台灣公民的福祉、甚至後世子孫的未來為代價。
在地方政治上,從「政府圈地、財團獲利」到「淪為橡皮圖章的環境影響評估」,我們都可以看到掌權官員、甚至所謂學者專家的尋租行為。濫權徵地、不當開發的利益,大都落入了少數人的口袋;本來旨在防止此種不當尋租的各種審查程序,也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效應下,竟成為學者專家以掌握披上合法外衣的護航權力,為自己開拓了另一個得以謀求個人錢途將來的尋租場域。
在中央政治上,行政權所掌握各種特許權力,從金融機構的整併,到廣電媒體的執照,都為尋租的掌權者與控制稀有資源的大財團創造了利益交換的溫床。而立法院更是早已被公認為「喬事大院」,因為「事事可喬」,所以「尋租興旺」。即使是在制度上肩負「監督制衡」職責的司法權與監察權,也因為監督者開始為自己的利益尋租,與被監督的掌權者達成不必明說的交易,從而陷入機構失靈的窘境。九月政爭中,黃世銘的違法濫權以及監察御史的賣力護航,都是清楚的事例。
最為嚴重的尋租場域,莫過於我國與中國的交往。由於在台灣極力為中國發聲的政客、財團與媒體,都能夠在中國獲得實質且豐碩的回饋,於是乎,不僅是政客可以罔顧國家安全與台灣未來發展,與中國簽訂「讓少數財團獲利、讓廣大人民受害」的不對等服貿協議,所謂的工商大老也可以為了一己私利,不顧其所代表產業的真正利益,配合中共向台灣社會放話、向立法院施壓,要求儘速通過服貿協議,放任台灣的經濟命脈更加依附於中國市場;即使是本來在民主社會中應監督政府財團的第四權,也為了讓自己的事業能在中共的關愛下繼續興旺、讓自己的戲劇得以在中國銷售,而竟以新聞選擇報導及不報導的權力作為尋租手段,重則淪為中共喉舌,為極權政體擦脂抹粉,輕則甘心消音配合,棄守媒體社會職責。
面對這個權貴尋租的結構,我們應當如何自處?又應如何自救?從會計法的修正到九月政爭的責任追究,應該已經足使有識的公民看清了兩黨政治不僅絕非有效的解藥,更可能是穩定這個病態結構的幫凶。要讓我們免於遭受這個權貴尋租結構的剝削,我們就必須讓自己由「待宰的羔羊」轉化為「覺醒的公民」,一方面積極地參與公眾監督,讓陽光射穿腐敗,讓透明取代晦暗,一方面重新強化政治競爭的活力,積極創造其他選擇的可能,讓自己不再成為被兩大黨「視為理所當然」的俘虜。當兩黨的政黨政治已經無法實踐「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基本要求,當代議政治已經無法充分反映真正民心之所向,公民即應挺身奪回我們的權力,重新徐圖我們共同的未來。也惟有讓新的公民政治出頭,台灣民主及公平正義,才有真正的出路。
2013-12-23 黃國昌:尋找突破台灣困頓的力量
2013年12月23日00:25
黃國昌
去年(2012年)年末,遠見雜誌針對馬英九及其執政團隊進行滿意度調查,結果在連任成功不到一年內,馬英九的滿意度竟滑落至19.2%的低點,與去年11月英國《經濟學人》的熱門評論「Ma the bumbler」相互呼應。遠見雜誌因此以「困頓的一年」註記2012年的結束。
現在,2013年將近尾聲,馬英九的滿意度仍持續探底,已淪落至「10%保衛戰」的悲慘境地,除了「更加困頓」之外,真的讓人不知如何適切形容由馬政權所帶領台灣的2013年。
在政治上,馬英九高舉「大是大非」而啟動的「九月政爭」,不僅讓自己招致「毀憲亂政」的惡名,更落得事後必須向關說司法的王金平「低頭求和」的窘境,並連帶在司法上,讓馬英九所任命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一手摧毀了檢察體系的公信力與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在經濟上,與中國秘密簽署的服貿協議,更是引發社會各界排山倒海的反彈,除了知識界強烈批判其「黑箱作業」嚴重傷害民主、勞工界高聲指責其枉顧勞工生計、產業界質疑其扼殺中小企業的發展未來之外,即使連原本支持馬英九的出版界大老郝明義也忍不住跳出來,指責馬英九「罔顧國家安全」,公開辭去國策顧問以示抗議。在愚蠢地將台灣經濟命脈全部豪賭於懷抱犯台敵意的中國之餘,馬英九卻又無力提昇政府效能、改善產業環境,放任貧富差距不斷擴大,讓台灣的青年世代獨力面對「不斷攀升的房價」與「持續低迷的薪資」,幾乎快要看不見未來。
在民生上,引發消費大眾人心惶惶的假油事件,充分暴露了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2011年「塑化劑」事件以來,儘管監察院早已提出兩次糾正,指摘「行政院長期輕忽食品安全衛生業務」,要求政府必須強化食品衛生源頭管理;但是,行政部門依舊漫不經心,一群爺們繼續好官我自為之。「政府怠惰、人民受害」,其實已經夠嚴重了,近來爆發頂新集團獨厚特定權貴認購TDR的醜聞,更讓人見識了「金權政治」的活生生戲碼,也無怪乎這些紅頂商人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胡作非為。
在社會正義上,從「偷渡會計法的可恥修正」到「年金改革的虎頭蛇尾」,從「縱容土豪圈地斂財」到「放任財團污染山河」,從「洪仲丘在軍中的枉死」到「張大哥於大埔的冤魂」,無論是在制度上,還是在個案中,馬政府讓公平正義逐漸遠離台灣的天空,取而代之的是人民既無奈又憤怒的飛鞋。也無怪乎,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馬英九已心虛地不敢再提及其慣常拿來作為遮羞布的國際人權公約,因為,兩公約早已成為公民最佳的照妖鏡,讓馬政權踐踏人權的劣行無所遁形。
在馬政權一連串的倒行逆施背後,其實真正最為可怕的是,這種「更加困頓」的氛圍,宛如一股「持續下墜」的慣性,不知何時探底,也似乎難以逆轉。這股慣性,也導致了虛無主義及失敗主義的進一步瀰漫,讓許多人吸入了無能為力的空氣而逐漸放棄掙扎,也讓許多人選擇默默地將眼睛閉上而禱告天佑台灣。
值得慶幸的是,面對這個不僅無力帶領台灣走出困頓,更處處與人民對立的政府,台灣社會逐漸出現了一股新生的公民力量,他們拒絕選擇放棄,他們不再隱忍沈默。素樸的信念將他們團結在一起,覺醒的意識引領他們踏出勇敢的一步。正是這股公民力量,打破了財團壟斷媒體的企圖、迫使了政府放棄以假公投護航核四的陰謀,也正是這股公民力量,讓朝野政黨為會計法修正低頭道歉、促成了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更粉碎了馬英九讓黑箱服貿在立法院強渡關山的野心。
展望2014,台灣人民已經無法再寄望於馬政府,公民社會也不能將全部的精力放在消極地阻止這個政府「為惡」。為了台灣的未來,我們必須積極地尋求突破困頓的力量。這股力量,既非在特定政黨,也非在政治明星,而是本來就蘊含在台灣人民質樸的善念以及對公平正義的想望。這股力量,其實就在我們自己手上。
公民的力量已經萌芽,但仍未茁壯。我們必須持續齊聲召喚,召喚更多公民走出失敗主義的陰霾,與我們共同攜手成為台灣突破困頓的力量。
2013-12-16 黃國昌:別讓自己的靈魂和敵人一樣墮落
2013年12月16日10:47
黃國昌
沒有官方拜會行程、沒有會見政府高層,享譽全球憲法學界的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Albie Sachs,將上週全部的時間都給了與台灣公民社會的對話上,從憲法人權到轉型正義,連續五場爆滿的演講與座談,不僅颳起了一陣許久未見的知性旋風,Sachs以生命實踐理念、以行動捍衛正義的典範,更是為台灣社會帶來了無限的感動與啟示。
Albie生長在立陶宛的猶太雙親,目睹了前蘇聯政體如何縱容對猶太人的歧視與暴虐,移民南非之後,倆人不僅積極投入社會改革與政治運動,更挺身反抗南非白人政府的「種族隔離」(apartheid)政策,Albie的母親甚至擔任當時最重要的黑人政治團體「非洲國民議會」領導人的秘書。這樣的家庭成長背景,讓Albie自幼即視不同膚色的男女為平等獨立的個體。雖然因此讓他與相同膚色的白人小孩格格不入,但也使他養成了獨立思考的能力。
從17歲法律系大三因參與抗議種族隔離的公民運動而遭逮捕開始,到31歲遭到逼迫離開南非為止,Albie為了捍衛黑人的人權、為了建立憲政的民主,不斷遭到南非白人政府以不公義的惡法逮捕拘禁。甚至在流亡海外時,還一度被烙上恐怖份子的標記。「既是法律守護者,又是法律破壞者」的椎心經歷,讓Sachs對於如何「使法律與正義接軌」,懷抱著遠遠超越熟稔法學理論的法律人的真誠體會與思想深度。更令人感動的是,即使經歷了南非國安特務以炸彈暗殺而失去右臂的慘劇,Albie不僅始終反對以恐怖活動的方式推翻白人政府,更在多年之後寬恕了那位奉命行事的刺客。
Sachs深信,「以牙還牙」只會讓自己最後與敵人淪為一丘之貉,讓自己的靈魂與暴政者一樣墮落。對於Albie而言,只有堅持自己道德的高度與核心的價值,才能讓自己生成堅持到底的勇氣與毅力。也只有讓自己的行為準則比敵人更為高尚、讓自己的信仰深度更為敵人所難以企及,才能獲得最終的勝利。Albie Sachs從來沒有讓自身經歷的苦痛蒙蔽了自己的心智與視野,他十分清楚,真正的敵人並非白人族群,而是違背正義的「白人至上體制」。
正是如此的胸襟,讓Albie完成了他著名的「溫柔復仇」。讓所有南非人民都能獲得自由與人權,遠比囚禁、毆打、凌虐那些曾經如此對待他的人,更是溫柔卻有力的復仇。也正是如此的氣度,才能帶領南非這個原本幾乎要陷入種族相互屠戮悲劇的國家,藉由1994年新憲法的誕生,建立了尊重人性尊嚴與實踐平等自由的民主憲政,也透過暴政真相的發掘達成真正的和解,撫平過往傷痛,實踐轉型正義,讓全南非人民真正團結在一起成為命運共同體。
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許多大法官而言,Sachs是一位在南非憲法法院做出許多前瞻進步、膾炙人口判決的優秀同儕,也是一位值得敬重信賴的好友。對於筆者而言,雖僅與他短暫相處交談,卻已能感受到Sachs熾熱的誠摯,而深深覺得真正墊高Sachs生命價值的,並非是大法官的名銜,而是他「自由人權鬥士」的身份,更是他所具備「崇高信念的堅持」與「實踐信念的勇氣」。
在爭取民主自由的過程中,台灣同樣歷經一段血淚滄桑的歷史、同樣曾經出現犧牲奮鬥的先賢。然而,與南非不同的是,儘管發生了政黨輪替,轉型正義卻還未能在台灣真正落實;儘管歷經了七次修憲,在中國威脅利誘的陰影之下,這部憲法還是未能真正讓我們成為緊密相連的命運共同體。
或許,我們還要歷經許久努力,才能讓絕大部分的台灣人民真正體認,大家其實都在一條船上,必須同舟共濟;我們還要投入更多奮鬥,才能讓台灣人民看清,在國共交流的互易下,其實大多數的利益都為少數權貴集團所攫取,而所有的苦果,卻為台灣人民所共嚐。
在這場艱辛的戰役中,我們要捍衛的,是台灣的民主自由;我們要追求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不能放任自己傷害民主法治,才不能縱容自己與黑金共舞,更不能讓自己淪落到和對手競爭「到底誰比較墮落」的不堪田地。如果連這個基本要求都無法做到,又何能侈言帶領台灣走向正常國家的願景?
看著九月政爭舞台上的各個廟堂高官,沒有絲毫對國家社會的責任感與榮譽心,不僅紛紛推諉卸責,還在厚顏無恥的交相指責、競相比爛,不禁感到一陣深沈的悲哀。
2013-12-09 黃國昌:監察院應對王建煊紀律處分
2013年12月09日00:23
黃國昌
監察院在11月28日以「五票對五票」否決彈劾黃世銘提案的結果,再一次引爆社會各界對監察院的批判聲浪,監察院的功能與監察委員的形象,繼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未過之後,再度遭受重挫。除了少數「和稀泥式」的評論,無視於監察院的法定職責本在彈劾違法失職的官員,主張監察院不應再蹚政治渾水之外,輿論幾乎一面倒地要求監察委員應再次提案彈劾黃世銘,民間司改會亦於上週正式至監察院提出此訴求。依新聞報導,吳豐山、洪德旋兩位委員已經提起第二次彈劾,即將於本周二再度交付審查議決。
持平而論,即使不談「特偵組」對國會監聽是否涉及違法濫權,由於黃世銘在「特他第61號」案件尚未偵查終結之際,即已違法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應秘密之監聽譯文內容洩露予馬英九等人,不僅引發毀憲亂政的九月政爭,更使整個檢察體系的公信力徹底崩盤,事證可謂十分明確。若第二次彈劾案未能通過,恐只是再度坐實外界對監察委員所提出「將個人政治利益」置於「善盡監委職責」之上的指控,難以通過公共輿論的檢驗。
針對本件彈劾案之處理,固然引發了許多對監察制度運作之反省與檢討,甚至使得「廢除監察院」的聲浪更為高漲;但是,即使在目前體制之下,相關的責任追究,亦尚未充分踐行。最為具體的,即是監察院院長王建煊不當干涉彈劾案之言行的責任追究。
當黃世銘已遭民間司改會提請監察院彈劾後,作為監察院大家長的王建煊,不思自己應維持超然中立之基本要求,竟公開發言力挺黃世銘,不僅送上附有「不信公平正義喚不回」卡片的花籃,甚至在花籃遭黃世銘退回之後,還惟恐天下不知,主動發佈新聞稿強力表態,讓全台灣社會以及即將參與黃世銘彈劾案審查的監察委員,都清楚明白「監察院院長的立場」,言行舉措之無所忌憚,令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在我國行憲後的監察史上,王建煊離譜的程度,恐怕難以找到得與相匹敵的監察院院長。
雖然王建煊的言行,事後已引起朝野立委的齊聲批判,不過,令人不解的是,為何監委諸公一直選擇視若無睹,消極怠惰地不依法追究責任?王建煊院長的離譜行徑,事實上已涉及《監察法》第12條(「監察院院長對於彈劾案,不得指使或干涉」)與《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之違反,依法應移送「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論處,由紀律委員會將王建煊提報院會決議處分,由院會作出輕則「促其注意」、「警告」,重則「以口頭或書面於院會時道歉」、甚至「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之處分。除了在體制外高聲批判王建煊院長帶頭敗壞監察院的機關功能與社會形象之外,要求監察院自行依法處置王建煊,也至為重要。
當然,在馬英九即將於明年重新提名監委而王建煊又放話下屆監委提名要拉下幾個「渾球」之際,監察院紀律委員會亦有可能「基於委員之利害關係與政治考量」,作出不提請院會處分王建煊之決議。儘管如此,讓全體國人有機會再次審視監委諸公對自家人的「行為倫理規範要求」到底採取「什麼樣的低標準」,迫使監察院向社會大眾清楚解釋「王建煊的行為如何得以不予處分」,還是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畢竟,如果我國的監察體制已然破敗,就讓社會大眾一次見識個夠,看看負有「整飭官箴」職責的「監察御史」到底已腐敗至如何不堪的程度,一方面作為制度改革的殷鑑,一方面累積推動改革的能量。
2013-12-02 黃國昌:權貴和解了 人民答應嗎?
2013年12月02日09:07
黃國昌
上週四,監察院以五比五的票數,否決了對黃世銘的彈劾提案。儘管輿論一片譁然,但是迄今沒有人知道,為何對於一個隻手搞垮整個檢察體系公信力、違法濫權事證明確、犯行已遭檢察官起訴的檢察總長,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監委竟然可以作出不彈劾的決定?人民甚至無法知道到底是哪五位監委聯手做出這種可恥的決定。
對於這個結果,民進黨立即提出了嚴厲的批判,一方面指責監察院可以關門了,一方面要求監委提出第二次彈劾;國民黨則反唇相譏,直指引發整個爭議的起源,正是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的司法關說,被活逮的小偷,沒有資格指責破案的警察。
隔日,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在國民黨8位委員全體缺席、民進黨8位委員全體出席的情形下,作出了「柯建銘關說案不予成立、不予處分」的決議。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立即表示譴責,聲稱將於院會提案要求重付審查。但是,林鴻池沒有解釋的是,為何國民黨所有紀律委員會委員都不約而同決定棄守職責?林鴻池也沒有說明,為何國民黨先是為了「大是大非」,寧願違反憲政體制也要堅持要開除王金平黨籍,但是對於這位司法關說的直接行為人王金平,卻連依法移送紀律委員會也不願意做?
於是乎,看似兩大政黨交相指責,各持已見;實際上卻是皆大歡喜,相安無事。關說司法的沒事,違法濫權的也沒事,九月政爭所引發的軒然大波、造成的社會動盪、損傷的民生經濟,原來只是一場誤會。畢竟,帶頭毀憲亂政、惡行最深的馬英九、江宜樺都沒事,其他人當然也都應該沒事。
對於這些廟堂上的權貴而言,根本沒有什麼「大是大非」可言。「只要有權勢,有什麼不可以」?也正是在這群人的領導下,台灣逐漸成為一個沒有原則、也沒有是非的社會。台灣人歷經苦痛爭取而來的民主法治,不僅成為眾人訕笑的對象,更成為中國共產黨論證西方民主法治根本不適合華人社會的最佳教案。這個結果,不僅是藍綠高興,中共更是額手稱慶。
一位見我因此憂慮憤怒的朋友平淡地說:「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這本來就是一場政治鬥爭,本來就沒有什麼公理正義可言」。我知道這位朋友在安慰我,但我對於「竟然將政客的墮落歸咎於人民」的詮釋,完全無法接受,仿佛在一個人被害蹂躪之後,還要指責那個人根本是自找的。我也知道台灣的民主還不夠深化、法治還不夠穩固,但是我一直選擇相信,台灣社會已經生成一股理性的力量,政客的腐敗遊戲,人民是看得懂的;面對不公不義,公民是會發出怒吼的。今年六月「朝野協商」所通過的可恥會計法修正案,公民社會的群起抗議,不是就迫使蘇貞昌、馬英九先後公開道歉,不是就讓原本高聲堅持沒錯的江宜樺低頭提出覆議嗎?
關鍵的區別,或許在於九月政爭所涉及的並非是「朝野聯手的共同錯誤」,而是朝野各自都出現了不同的錯誤,彼此相互提供對方進行「政治動員」及「輿論攻防」的彈藥。
對於馬英九及其附庸而言,王金平及柯建銘的司法關說與聯手在國會杯葛馬英九希望推動的法案,才是萬惡的淵藪,黃世銘則是不畏權勢、打擊犯罪的鐵漢;對於民進黨及其支持者而言,馬英九是發動政爭、毀憲亂政的惡徒,企圖除去王金平以加速推動賣台的服貿協議,黃世銘則是馬英九監聽國會、攻擊政敵的打手。表面上交相指責,實際上讓彼此的支持群眾更加穩固。
一場交戰下來,馬英九由於手段過於粗糙,清點後發現「失大於得」,於是在表面上先拋出和解的橄欖枝,試圖洗刷自己鬥爭同志的殘暴形象,實際上則是為下階段的權鬥儲備糧草;王金平深知風暴尚未真正過去,無法確知自己還有多少把柄被馬英九透過非法手段掌握,選擇按兵不動;而民進黨則是一開始就由於黨中央及黨籍立委都選擇情願被柯建銘綁架,既然目前整體「得大於失」,趁著黃世銘違法濫權的烏雲持續罩頂,而「特他61號卷」內「臭不可聞」的內容也還沒有全部曝光之際,樂得趕快順勢在國會為柯建銘解套。
即使雙方都有犯錯,只要藍綠群眾各自歸隊,就更加鞏固了兩大政黨繼續壟斷把持台灣政治版圖的結構。台灣的民主法治是否因此向下沈淪,則根本不是他們關心的事情。至於那些對藍綠雙方均提出批判的聲音,反正「藍媒不喜、綠媒不愛」,再由藍綠各自的支持群眾共同冠上「不辯公理是非、各打五十大板」的帽子,也就可以輕易破解。
於是乎,藍綠政客表面上繼續相互叫罵,實際上這些權貴在檯面下早就完成「心照不宣」的大和解戲碼。誰在乎公理,又有誰在乎正義?剩下的問題是:這場政治爛戲如此落幕,唯一遭到踐踏的人民真的同意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將深刻地影響台灣的未來。
2013-11-25 黃國昌:比黃世銘下台更重要的事
2013年11月25日10:39
黃國昌
昨天,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就特偵組涉及濫權監聽及非法洩密繼續進行約談,結果黃世銘不請自來,表示希望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的指控加以說明。立於「保障受評鑑人程序權」的觀點,檢評會同意黃世銘再度出席辯解的決定,值得肯定。問題是,請求將黃世銘等人交付評鑑之民間司改會,根本無從知悉「黃世銘說明了什麼」,當然也就沒有任何有意義的反駁機會。事實上,打從一開始,民間司改會作為發動整個程序之請求評鑑主體,就遭受檢評會非法完全剝奪程序參與權。到目前為止,檢評會甚至連駁回「申請參與程序」的理由,都還沒有寫出來。
就此備受社會矚目、涉及高度公益的案件,儘管檢評會完全順從涉案檢察官的主觀意願,不顧外界批評而悍然採行秘密審理;不過,依目前露出的事證,實已足合理判斷檢評會將至少針對黃世銘及陳守煌作出有懲戒必要的決定。殘留的問題只有檢評會在決議書中的事實認定,「是否完整翔實」還是「刻意有所遮掩」而已。
由於陳守煌早已公開宣示「若評鑑有關說就下台」,因此在檢評會結果出爐後,關注的焦點將集中在黃世銘是否能多為基層檢察官著想,自行請辭,還是將負隅抵抗至最後一刻,祈禱監委諸公能想到馬英九明年將重新提名監察委員,看在馬英九到目前還相挺的情面上,依循基隆市市長張通榮的前例,決定不予彈劾。畢竟,關說警察縱放酒駕婦人的張市長,儘管一審都被法院判決有罪了,監院還是作出不彈劾的決定,黃世銘自然會認為自己還有機會逃過彈劾。
黃世銘是否下台,當然是我國檢察官監督淘汰機制是否依然效能低落的嚴肅考驗;但是,除此之外,其實還有更重要的事:特偵組到底是怎麼在辦引發九月政爭的「特他61號」案件?如果這件事情沒有徹底追查,難保不會有下一個黃世銘;如果這些污垢沒有攤在陽光下,「正義之劍」淪為「邪惡之師」的悲劇,也恐將再度發生。
一個最為核心的問題是:在2010年7月爆發的陳榮和等三位高院法官貪污案之偵查,如何能夠「牽連延續」到2013年6月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在整個偵辦過程,是否就如同已經被公認為將會造成「生態浩劫」的「流刺網」一樣,不僅涉及了集團性的人權侵害,更可怕的是,最後或許捕到了黃世銘「想捕的魚」,但也為黃世銘在「撒網捕魚」的過程,創造了太多「政治操作」的空間,得憑一己的「恩怨情仇」,選擇「捕魚的方向」。結果是,儘管最後捕到的魚「罪有應得」,但在這過程中所涉及的不正義,卻已根本侵蝕法治國原則的核心價值。問題的嚴重性,絕非僅限於所謂的「不斷擴線監聽」而已,更在於透過長時期監聽所獲得與「監聽事由」毫無關聯的資訊,達到進一步蒐集「可能打擊敵人的素材」之目的。
特偵組在追查陳榮和來源不明的90萬時,發現一件竹聯幫大哥因觸犯「組織犯罪條例」而在第一審遭有罪判決之案件,於陳榮和、李光地在因貪瀆被逮捕收押前夕改判無罪,自此開始長時間監聽該名大哥及其辯護律師。最後,該名已經逃亡的大哥在2012年獲判有罪確定,但由監聽律師的過程,特偵組也意外聽到許多「案外資訊」,包括某人為了吳健保假釋案致電該律師與另一位同樣曾因涉及組織犯罪而遭起訴的外省幫派「顧問兼金主」,該名金主又同時與柯建銘委員聯絡並發生金錢流通的事實,然後才開始監聽柯建銘,最後聽到引發九月政爭的司法關說案。
在這個簡要過程中,不僅凸顯在同一案號下,由「A案」到「B案」再到「C案」的不斷擴線監聽問題,也引發了以「律師」為中心進行「長時期」、「不限範圍」監聽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更可怕的是,在整個過程中,是否存在「看到黑影就開槍」的濫權調查?在特他61號卷中,是否存在台聯黨主席、台聯立委、甚至是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的「10親等親系親等表」等個人資訊?如果存在,這些資訊的蒐集調查,也是「偵查犯罪」所必須?還是因為這些人都曾經和黃世銘存在過節?
要回答這些問題,已經簽結的「特他61號偵辦過程」一定要攤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監督,至少必須讓國會知悉。只有如此,社會才能夠知道,具有既「特別」又「強大」權力的特偵組,在「追求正義」的時候,到底踐踏了多少人權?也唯有如此,國會才能夠知道,當年以「朝野協商」通過設置特偵組的決定,讓「特別又強大」的權力集中於一人之手而又欠缺配套的制衡機制,到底有多麼不智!
也只有如此,我們才能誠實地面對錯誤,勇敢地收拾殘局,努力推動必要的改革,讓相同的悲劇,能夠不再發生。
2013-11-18 黃國昌:人民眼中的檢察官政治中立嗎?
2013年11月18日10:36
黃國昌
「人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經常比司法實際上是公正的更為重要」。觀察過去十年台灣司法改革的進展,我越來越能體會當初在美國法學院課堂上所聽到這句話的智慧。針對台灣民眾對司法的觀感,過去多將焦點置於「法官」之上,長期關注此議題的瞿海源教授,曾持續地分析不同調查結果而得出「公眾對法院信任日趨低落」的結論。或許正是意識到人民的不滿,「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成為馬英九2008年競選總統的承諾之一;然而,諷刺的是,此項承諾卻接連數年被網友票選為願望落空「最不滿意」的第一名。
相對而言,雖然對於檢察官到底應劃歸為「司法」的一環還是「行政」的一部分,存在不同意見,但是就「檢察官應公正地執行職務,不受黨派影響」,可謂是絕大多數台灣人民的共識。那麼,在人民眼中的檢察官有作到「政治中立」嗎?由筆者與其他兩位教授組成的研究團隊,在2011年透過中研院人社中心的全國大規模調查研究,詢問受訪者「整體來說,請問您認為在與政治有關的案件中,檢察官執行職務受到政黨影響的程度有多大?」(0代表完全不會,10代表一定會),在將近5千名於面訪中回答此問題的台灣民眾中,回答在6分以上者高達60%。更值得注意的結果是,在受有大專以上教育程度者當中,認為檢察官偵辦政治案件受到政黨影響的比例,竟遠高於僅受有國中以下教育程度者(64.7% vs. 53.1%);更令人驚訝的是,曾受法律教育的受訪者如此認為的比例也高於完全沒有接觸法律知識的人(64.3% vs. 58.3%)。
這個研究結果顯示,如果有人試圖將「認為檢察官偵辦政治案件會受到政黨影響的人民」都看作「沒有教育水準」、「沒有法律知識」的一群村夫愚婦,恐怕那些人才真正是被自己專業的傲慢所矇蔽,未能看清楚人民真正的感受。
雖然我不是檢察官,但是看到這樣的結果,心情是難過而沈重的。事實上,在我週遭所認識的檢察官中,許多是充滿熱情而富有正義感的,部分則會私下透露在「官僚科層體系」下必須「看長官臉色」的無奈。我必須不客氣的說,會造成人民不信任檢察官的結果,少數位居檢察體系高位、聽政客命令辦事、甚至主動抱政客大腿而配合政治操作的檢察官,必須要負最重的責任。遠的事情不說,光是從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大動作地發動對「宇昌案」的偵查,到今年更直接捲入「九月政爭」成為主角,作為檢察官大家長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為他一個人的錯誤,就讓全國的基層檢察官全部都一起揹了黑鍋。我合理預測,如果現在再調查一次民眾對檢察官是否能保持政治中立的看法,結果將更慘不忍睹。即使今天黃世銘沒有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光憑他讓整個檢察體系蒙羞這點,黃世銘就該謝罪下台了,那能還有什麼臉面繼續戀棧。
在歷經此「大破」之後,是時候該重新全盤地檢討修正整個檢察官法制了,而非僅僅將視野置於「特偵組」的存廢之上。只有讓檢察官的升遷降調取決於「辦案的公正與實際的績效」,而非「權貴的關係與長官的關愛」,才能根本的解決政客將黑手伸入檢察體系的問題,也才能讓以後立法委員涉案時,不會再想關說檢察高層,因為,「關說也沒有用」。
如果當初在行使任命黃世銘同意權時投下贊成票的立委,心裡還有絲毫的愧疚或後悔,為了讓檢察體系能夠重新站起來,為了讓人民能夠重拾對檢察官的信心,就請你們努力在國會中推動檢察官法制的改革。對於全國的基層檢察官而言,也應該支持這個改革,因為改革的目的從來就不是在「修理檢察官」,反而是為了讓你們能從不合理的制度中獲得解放,重新拾回當初投入這個工作的理想與熱情,重新贏回擔任檢察官的尊嚴與人民的敬重,而非只是灰心地想盡辦法轉任法官或索性改任律師。
打造一個真正讓人民信任的司法制度,可以說是台灣少數能夠「跨越黨派」、「超越統獨」又「無涉左右」的全民共識。無論你是否對馬政權還有期待、也無論你是否已對馬英九失望透頂,共同攜手支持司法改革,至少還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讓台灣變得更好的一件事情。
2013-11-11 黃國昌:孩子 我希望教你的是信念與勇氣
2013年11月11日10:50
黃國昌
11月10日國民黨19全會一如預期地通過總統兼任黨主席的黨章修正案,再次印證馬英九的承諾其實和笑話無異。場外則以超高規格的維安警力,遠遠地將人民的怒吼阻擋在層層拒馬之外,確保不致壞了馬英九的心情。這個對比鮮明的諷刺場景,事實上10月10日已經上演一次,帶頭敗壞憲政秩序與民主法治的馬英九、江宜樺及王金平,竟然同台想要帶領國人慶祝國家生日;場外聚集了數萬名公民,高喊馬英九下台負責,要求政客還權於民。
雖然我沒有現身台中中港體育館,不過我很支持「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發起的「萬人威鞋」活動。昨天上午待在家中陪伴很久沒有一起吃飯的兒子,讀「蜘蛛人」的圖畫故事書給他聽,當我試圖解釋「蜘蛛人」與「綠惡魔」之間有何不同時,兒子突然抬頭問我:「爸爸,為什麼警察伯伯要捉你?」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兒子聽到家人討論我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而遭到警方傳喚的事。頓時語塞,不知如何向未滿四歲的兒子解釋,集遊法是一個惡法,對抗惡法是一個法律人應該做的事情。
下午帶著心事回到辦公室,本想進行「學術生產」的工作,心情卻一直無法平靜,再次重讀韋伯的經典著作「政治作為一種志業」與「學術作為一種志業」,一邊思索著許多先賢過去行動的意義以及台灣未來可能的進路,一邊反省著自己過去的決定、現在的信念與繼續的勇氣。
韋伯說,「熾烈的熱情」、「責任感」及「冷靜的判斷力」是政治人物不可或缺的三項特質。仔細想了很久,還是無法理解馬英九到底具備了什麼特質,竟然可以成為台灣的總統。以一位值得追隨的領導人而言,我其實還會加上「正直」(integrity)、「視野」(vision)與「能力」(capability)三項條件。不過,老實說,即使僅以韋伯所言的三項特質為準,我也很難想出目前台灣廟堂上何人得以兼具。
韋伯又說,「歷史已經證明,如果不是不斷追求這世界上不可能的事,可能的事也無法達成。不過要做到這一點,一個人必須是一個領袖,同時還要是一個平常我們所謂的那種英雄。即使兩者都稱不上,也必須強迫自己必須心志堅韌,使自己能坦然面對一切希望的破滅」。也就是說,「誰有自信,能夠面對這個從自身觀點而言,已是愚蠢、庸俗到了根本不值得自己獻身的地步的世界,而仍能毅然不搖,誰能面對如此局面卻說:『即使如此,也沒關係!』誰才是擁有以政治為志業的『使命與召喚』者」。讀到這裡,益發覺得困惑:以台灣而言,明明許多長期持志為「受壓迫的弱勢」發聲出力的社會運動者,遠比放眼望去的政治人物更具有「即使如此、也沒關係」的信念與勇氣,為何在整個權力結構之中,他們依然處於邊緣?他們依然經常不免為政治所消費?從「社會運動」到「政治運動」,兩者間的斷裂何在?又如何能夠鏈結?難道理想性只能在社運存活,而政治卻必然是庸俗的?
慚愧的是,這些問題我都沒有答案,未來也未必能想出答案。一個能讓自己由苦悶的沈思中稍獲得解放的出口是:讓孩子從自己身上能看到信念與勇氣,一個「盡自己的努力,讓台灣成為一個讓孩子有未來的土地」的信念與勇氣。我相信,為人父母者雖然未必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為未來的領袖,但絕大多數應該都希望孩子能夠「正直地追逐理想」、「自由地實踐生命」;也應該沒有多少父母會教導孩子「為了權力可以不擇手段」,「為了金錢可以出賣靈魂」。
與其將自己未能完成的志業投射在孩子肩上,我們不如攜手努力打造一個能讓他們實現自我的家園,一個重視人性尊嚴、相信公平正義的社會。讓孩子從父母身上看到信念與勇氣,或許是我們可以帶給他們的最好教育。
2013-11-06 【黃國昌專欄】從紐約市長選舉看台灣
2013年11月06日23:38
黃國昌
白思豪(Bill de Blasio),一位來自少數族裔社區、出身貧窮家庭的自由主義者,在11月5日當選紐約市長,以73%比24%得票率的懸殊差距,擊敗了來自曼哈頓、與華爾街關係良好的紐約市前副市長洛塔(Lhota)。
在過去二十年,紐約市先後由朱利安尼(Giuliani) 及彭博(Bloomberg) 兩位保守派的市長掌控,強調「穩定」、「治安」及「經濟發展」的傳統價值,容許警察在街上攔查、搜拍市民,不斷加速紐約市的地產開發,試圖打造一個「有禮、安全、富裕」的城市。
不過,事情顯然不是如同住在曼哈頓高級住宅區「上流白人」的感受,紐約市星期二的選舉結果,清楚地揭示了市民真正的感受與憤怒。
自2009年擔任「公益官」(public advocate)後,白思豪接觸的是,曼哈頓以外的許多市民所面臨的「貧窮」問題;他看到的是,即使係所謂「中產階級」也沒有能力在房價不斷攀升的紐約,找到可以負擔的住宅;他發現的是,警察對黑人等少數族群進行不當盤查逮捕的人權侵害;他認識到的是,在少數私立貴族學校之外,許多公立學校的師資及教育品質其實十分低落。
於是,扭轉這個「一個城市、兩種命運」(a tale of two cities)的畸形發展,成為白思豪最重要的競選口號。白思豪訴求的價值訊息是清楚的:他要對抗所得分配不公、他要縮小貧富差距、他要公平地保障人權自由;白思豪呈現的形象也是鮮明的:他以來自布魯克林區為榮,他選擇和基層人民站在一起,他拒絕參與權貴分贓的政治金錢遊戲。他誓言在這個全世界的首富之城,再也沒有基層市民會被政府捨棄(leave no New Yorker behind)!
這個清楚的價值、鮮明的形象,觸動了絕大多數紐約市民的心。於是乎,儘管沒有財團的奧援,沒有大企業的支持,沒有顯赫的家世,一位自幼父親酗酒、家庭破碎、高中參與學運、大學爭取學生權益、研究所畢業赴尼加拉瓜參與左派運動的平凡小子,可以徹底擊敗政商關係良好、有著充沛政商高層支持、知名度遠遠勝過他的政壇老手。
這場紐約市長選舉,是場價值的選擇,而非權勢的選擇,也非知名度的選擇。這個勝利,也非白思豪個人的勝利,而是其所代表價值的勝利,也是自由主義的勝利。
回頭想起台灣的政壇,突然感到一陣深沉的悲哀。對於明年舉行的台北市長選舉,看著一位位候選人表態出場,但是所談論的卻是「典型不典型」、「有沒有貴賓席」、「是不是祖母綠」、「黨主席支不支持」的話題,聽不到價值,也看不到願景。如果沒有令人驚喜的意外,看來明年台灣的首都之戰,又將是一場「敲鑼打鼓、口水橫飛」的舊戲碼重演,精采或許有餘,但是內容卻依舊貧乏!
2013-11-04 【黃國昌專欄】令人失望的檢察官評鑑
2013年11月04日10:48
黃國昌
2011年6月13日晚上,我與一群長期投入司法改革的朋友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開會,大家都憂心忡忡隔日立法院將三讀通過一個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法官法,當晚發了聲明希望國會能夠懸崖勒馬。
然而,最後的沈痛呼籲阻擋不了國民黨立委幫馬英九競選連任作表面成績的決心,民進黨立委也不知為何忽然決定棄守,隔天晚上,法官法完成三讀。
我可以了解政治必須妥協,也知道有時必須接受「先求有、再求好」的邏輯。但是,兩年多前的法官法三讀,妥協掉的正是人民對這部法律寄予最深期待之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就此目標而言,形式上的確是有了「監督淘汰機制」,但是實質上真的有比較好嗎?
就以最近涉及司法關說、捲入九月政爭、引發社會動盪的檢察官來說好了,導致法官法立法延宕二十年的原因之一,正是檢察官不希望與法官「區別對待」,希望訂定「司法官法」,而不斷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阻撓,由於檢察官掌握了強大的刑事訴追權力,使得許多立法委員十分忌憚而乾脆讓法官法草案躺在國會睡覺。結果,最後通過的法官法將檢察官納入規範範圍,使其得以享受與法官相當的地位、待遇與福利,檢察官順利爭取到他們所要的。那人民要的「監督淘汰」呢?
依法官法設立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在2012年1月正式掛牌,到目前為止,就該制度所揭示「提高司法公信力、淘汰不適任檢察官」的立法目的,成績如何呢?答案是:總共終結三件案子,兩件移送監察院!這樣的成績單,有達到立法目標嗎?符合社會期待嗎?
當初國會審議法官法時,許多有識之士即曾要求評鑑機制必須適度「外部化」,賦予獨立的組織及預算持續性地進行,始能收效。將評鑑機制繼續保留在機關內部,只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便宜措施」(事實上,在法官法通過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早就各設有「法官評鑑辦法」、「檢察官評鑑辦法」,大家聽過嗎?),即使加入外部委員,也難期待能發揮多大效果。
何以「評鑑機制外部化」重要呢?再來看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例子。檢評會設在法務部內,能夠有多少資源全部由法務部決定,連承辦幕僚都是法務部職員。尤有甚者,攸關到底應如何進行評鑑的辦法,也是法務部定的。整體而言,現行的「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的基本性格是:「儘量使檢察官評鑑難以進行、更難以監督」。限於篇幅,無法深論,容以簡例說明。
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幕僚人員、其他與會人員及因職務上之機會知悉會議內容之人,對於「評鑑決議書之內容」,即使在決議書發送後,亦應嚴守秘密。
是的,你沒有看錯,決議書的內容是秘密!那社會大眾如何監督檢評會是否公正、有無偏袒呢?依該辦法只有當「受評鑑人同意」或「檢評會決議」,才能「適度公開評鑑之結果及內容」。換言之,即使評鑑結果是檢察官應受懲戒,只要他不同意而檢討會也沒有另為決議,也不能公開。
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規定!
諷刺的是,或許是法務部自己也認知到這個規定有多荒謬,竟然選擇「違法」將迄今為止「唯三」的評鑑決定書放在官網上公開!事實上,在未經檢評會決議情形下,將決議書公開之行為人已經涉嫌觸犯刑法洩密罪了。
怎麼會有這麼荒謬的事情!
昨日,檢評會召開會議審理涉嫌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的陳守煌、林秀濤兩位檢察官的評鑑案件。令人遺憾的是,檢評會不僅沒有足夠的智慧,認識到「公開透明」對此涉及高度公益的案件與對整個評鑑制度本身的社會公信力,均至關重大,雖然依法得決議公開,但仍選擇拒絕公開審理程序。尤有甚者,檢評會更悍然剝奪提起本案評鑑的民間司改會到場陳述意見、見證審理進行之程序基本權,關起大門進行秘密審理。筆者完全無法理解,當全台灣都知道這幾位檢察官被移送評鑑,連北檢也公布了起訴黃世銘的內容,這個審理程序到底還有什麼「秘密」的必要性存在?
老實說,筆者一點也不擔心在本案可能出現「官官相護」的情形,現今所出現的事證已足讓人做出陳守煌、林秀濤、黃世銘三人將受懲戒的合理預測。真正讓筆者難過的是,這群由法律人組成的檢評會,不僅不能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重責大任,更竟視「程序正當」與「程序正義」為無物。對於曾經在九月中即在蘋果日報發表「檢察官評鑑機制的空前考驗」的筆者而言,雖然評鑑結果還沒有出來,但這個考驗卻已令人失望的結束了。
該是痛定思痛的時候了,接下來該做的,將不僅是推動法官法的修正,彌補在2011年夏天所犯下的錯誤,重新建立一個真正具有實效性的監督淘汰機制,更包括全盤徹底檢討檢察官的定位與檢察體系之建構,制定獨立的「檢察官法」。
2013-10-28 【黃國昌專欄】馬英九的虛幻憲法
2013年10月28日10:46
黃國昌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她劃定了一個國家的基本定位,揭示了一個國家的立國精神,也彰顯了國家人民所共同尊奉的核心價值。當然,這些都是憲政主義的應然,未必反映實然的運作。也因此,憲法的生命,從來就非在於她的文字,而是在於她的實踐,更是在於國民捍衛憲法核心價值的意志與行動。
以一個淺顯的例子來說,當一位憲法學者在講台上大聲疾呼「學術自由」於憲法上的意義與重要,但為了個人的私利,對於北京大學配合中共極權鎮壓知識份子而解聘夏業良的惡行,卻刻意選擇沈默,這樣的憲法學者對學術自由不僅毫無信仰可言,更是虛偽醜陋。
中華民國憲法被國民政府自中國大陸帶至台灣之後,曾經為了配合蔣家父子的極權統治,歷經了將近一甲子的虛幻歲月;在台灣人民爭取民主化的奮鬥浪潮後,透過七次的修憲,才使得這部憲法與這塊土地上的人民產生連結,並透過後續的不斷實踐,取得一定程度的生命力。
時至今日,這部憲法一方面反映了我們願意共同信奉的價值,但另一方面也仍殘存了虛幻的遺毒。我們共同信仰的價值,除了「國民主權」這個憲政主義最為重要的基礎外,即是「權力分立」與「人權保障」兩項當代文明社會所共認的憲法原則。儘管對於到底應採用孫文所獨創的「五權分立」還是應遵行法治先進國家所樹立的「三權分立」原則,論者間存有不同意見,但是對於「權力不應過度集中」、「權力應相互監督制衡」的基本原則,卻已是台灣人民的共識。基本人權的保障,在歷經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慘痛教訓,更已成為台灣社會所共同擁抱的核心價值。
至於我國憲法中的虛幻遺毒,則不外乎是「中華民國主權仍及於中國大陸與蒙古西藏」、「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以及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所提及「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文字。以台灣人民目前的智識,這些內容何以虛幻,實已無庸贅言;為何這些幾已淪為政治笑話的主張,還會殘存在我們的憲法之中,只要對台灣民主化歷程有些許歷史縱深的認識,也不難理解。
真正荒謬而令人痛心的是,馬英九作為我國的憲政機關,心中所想、口中所說的「憲法」,竟然只剩下其中最為虛幻、最反常識、也最違民意的部分。在日前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專訪中,馬英九不提「權力分立」,不談「人權保障」,將我國整部憲法對國際社會的行銷,化約為僅突顯「一中原則」的面貌,強調在憲法下不容許「兩個中國」、「一中一臺」或「臺灣獨立」。馬英九雖然也提及「一中各表」,但是如果「只有一中」,那在國際社會上指的自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件事中共也知道,因此對於馬英九如此的態度,當然是額手稱慶。
國際現實如何,台灣人民都很清楚,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需要一位有智慧、有能力的領導人,在國際社會上行銷台灣最為可貴的價值,突顯台灣在世界上存在的意義:那就是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這些台灣的核心價值,也正是中國共產黨所最為畏懼,也因此最處心積慮所欲摧毀的台灣根基!
不幸的是,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馬英九,自己卻正在踐踏、正在摧殘這些台灣最為珍貴的價值。因為自己跨越憲政紅線,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因此試圖將九月政爭的毀憲亂政,淡化為「國民黨家務事」,只談國民黨團結,不談責任追究;至於自己所曾大聲疾呼「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一個人民已經不尊敬、不支持的總統,應該有羞恥心下台」的主張,馬英九自是再也絕口不提。因為自己成為人民四處抗議的對象,因此開始調動國安特勤及大批警力,非法逮捕抗議的學者、濫權訴追怒吼的人民;至於馬英九2008年競選時所提出「修改集遊惡法、把街頭還給人民」的人權宣言,更早已被印證是最虛偽的謊言,馬英九根本無臉面對!
事實上,出身於國民黨宮廷的馬英九,在台灣民主化的歷程中,對於台灣人民目前在國際社會可以引以為傲的進步價值,不僅從來沒有做出任何的貢獻,反而是處處站在對立面。1992年當台灣人民要求直選總統,馬英九為了「保護法統」高聲反對;1995年當馬英九現身憲法法庭,倡議的更不是什麼人權保障,而竟是容許檢察官自行羈押刑事被告!對於這樣一個掛著哈佛法學博士名銜但骨子裡卻是「反民主、反人權」的馬英九,我寧願相信這不是哈佛教育的問題,而是馬英九的人格問題!
基於相同的道理,儘管台灣的民主選出了馬英九這樣的人擔任總統,我們不必因此對民主喪失信心,即使是美國也曾產出過尼克森。儘管我們的總統選擇擁抱憲法最為虛幻不實的遺毒,我們也不應放棄憲政主義的精神,「權力分立」、「人權保障」還是我們應該追求、應該實踐的價值!
這個國家是屬於台灣人民的,這部憲法也是屬於台灣人民的。也因此,這個國家的核心價值為何,這部憲法的根本意義為何,是由我們自己集體的意志與行動加以界定,絕不應也絕不能由少數政客擅斷。
我不知道馬英九卸任後是否會逃離台灣,但是我知道絕大多數的人民會繼續堅守這塊土地。馬英九可以輸,但是台灣不能輸!
2013-10-21 【黃國昌專欄】自我作賤的北京大學
2013年10月21日10:31
黃國昌
大學的目的在於學術;學術的本質在於不向政治低頭。一個配合政治黑手打壓學術自由的機構,不配稱為大學,無論該機構的成員集體累積了多少SCI及SSCI的點數,都無法改變這個大學本質的基本要求。
10月11日,當北京大學決定不再續聘長期批判中共極權、要求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夏業良教授時,北大就已自我對全世界正式宣告:我們不僅墮落為中共極權的附庸,早已將蔡元培所曾標榜「研究學問、思想自由」的北大精神糟蹋殆盡,更已配不上「大學」這個稱號!
夏業良是中國「零八憲章」的簽署人之一,當嗣後得到諾貝爾獎的劉曉波因起草這份要求中國民主化、呼籲改善人權的宣言而遭到中共逮捕,夏教授並未因此退縮,反而更為積極地透過網路號召中國的知識份子應共同站出來要求言論與結社自由,其在2009年所發表的「致中宣部長劉雲山公開信」,更是將中共中央宣傳部種種箝制言論與思想自由的惡行,批判地淋漓盡致,自此成為中共政權的眼中釘!
事實上,早在今年7月初,就已傳出當時仍在美國Stanford University進行訪問研究的夏教授,因其批判中共的言論而引發「領導階層」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即將在新學期由北大自己動手除去這個異議者的消息。10月11日的投票,不過是結果早已決定的過場秀。北大經濟學院嗣後試圖自清所提出「不再續聘是經教授委員會以30比3的投票決定,符合大學自主」的解釋,不僅是在侮辱眾人的智商,更是在羞辱北大自己的智商,一個「竟然妄想公共輿論會相信這種鬼話」的超低智商。
中共打壓言論自由,早已不是新聞,夏業良解聘事件只是暴露新上台的習近平,儘管試圖裝出「開明進步」的形象,其實不過是虛偽的假面,喊的再大聲的「中國夢」口號,也無法掩蓋中共極權殘暴的本質。真正的新聞是,近年來挾中國經濟成長之勢,灑下大筆銀子力圖衝高世界排名的北京大學,沒有風骨說真話也就罷了,竟然更進一步墮落為中共政權的打手!這種地方,簡直比「學店」還不如,即使穿上了金鏤衣,也停止不了作賤自己的賣身慾望!
十分抱歉,我無法以寬容的態度理解那30位投下不續聘票的人,無論是聽從上意還是受不了壓力,當你們向政治黑手低頭,向極權暴政低頭,連最起碼的學術自由底線都守不住,決定集體出賣自己的靈魂,你們就不配稱自己為教授,而你們沆瀣群聚的地方,就不配稱為大學!北京大學的招牌可以拆了!
只要留心最近幾年所謂「兩岸交流」的發展,就會發覺中共對台灣的統戰及侵略,早已由經濟層面進軍至學術文化層面,許多台灣學界與中國學界以「學術研討」為名所舉辦的「吃喝大拜拜」,也已氾濫成災。即使大部分台灣學者參與的初衷是在「以學術改變中國」,讓中國更進步開放;但在對岸銀彈攻勢的進擊下,許多人早已忘了初衷,不僅陪著仍被中共緊緊控制的中國學界一起向下沈淪,其中更不乏配合中共進行學術統戰的掮客。結果是,不僅沒有改變對方,反而讓自己淪為替中共跑腿辦事的學術皮條客!
去年赴美研究之際,我曾利用時間拜見已然隱居的余英時院士,對談中余院士及師母曾經感嘆,他們現在已經沒有什麼朋友了,因為周遭的人都紛紛向中共靠攏,為了權勢、為了金錢,甘心作中共的馬前卒,為中共擦脂抹粉。以余院士在全球史學界的崇高地位,我相信中共早已用盡手段對他招手。只要余院士點頭配合演出,他不必孤獨地待在普林斯頓養老,中共將以最高的規格、最大的舞台、讓他再次享受最尊榮的禮遇。但是,他選擇默默待在家中以文字為民主發聲、為自由奮鬥。他的選擇,為當代華人知識份子守住了一塊尊嚴的淨土,也為我們留下了一個值得追隨的典範。
身在台灣的知識份子,目前正享受著前人以血淚為台灣所拚來的言論自由與學術自由,不必再擔心因為得罪當局而遭遇不測,也不必再冒生命危險去爭取民主自由。事實上,台灣人民對知識份子要求的並不多,只是希望我們不要為了嗜官而背棄自己的靈魂,不要為了私利而出賣孕育我們的土地。台灣社會出了一個江宜樺已經讓人民受夠了,台灣承受不起再出現幾個林毅夫!
針對北京大學配合中共剷除夏業良的劣行,遠在美國的知名學府衛斯理學院,已有超過130名教授聯名發表公開信予以譴責,要求衛斯理學院考慮停止與北大的合作關係。面對此種涉及核心價值捍衛的大是大非,台灣的政府與學界又何能悶聲不響?如果這樣還裝做若無其事,將不僅成為中共踐踏學術自由的精神幫助犯,更將是真正帶著台灣與中國一起向下沈淪!
至於北大的教授們是否能及時懸崖勒馬,為夏業良翻案,不僅是考驗著北大教授是否有為自己保留一點點風骨的勇氣,更是蔡元培所打造的北大精神是否將自此正式走入歷史灰燼的關鍵抉擇!
2013-10-14 【黃國昌專欄】黑色島國青年與公民1985
2013年10月14日10:29
黃國昌
在10月10日抗議馬政權的各路人馬中,由學生為主體所組成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於凱道控訴「帶頭亂國者,無格慶雙十」,要求「馬吳江下台」的活動,以及由「公民1985聯盟」高喊「天下為公、還權於民」的口號,在濟南路所舉行的公民升旗,無疑是在後續媒體報導及相關評論中,引發最多關注的兩場「高度對比」公民社會運動。兩場運動筆者均全程參與,也有幸在兩場運動的「訴求擬定」及「策略規劃」上提供意見。雖然未必正確,以下是我的觀察及感想。
「凱道前數百名青年要求馬吳江下台」與「立院旁數萬名公民訴求制度改革」的表面形式對比,讓本即對公民社會運動不懷好意的特定傳媒找到「見縫插針」的機會,刻意將其渲染為「非理性 vs. 高素質」的對立,企圖向「黑島青年」潑墨;這個圖像反差也讓若干未深究策略目標及行動序列的朋友產生誤會,指摘「公民1985」企圖以街頭嘉年華分化公民社會的反抗力道,導致凱道上抗議人數不夠,讓這場再度吸引數萬人參加的公民覺醒運動,蒙上陰謀論的面紗。
事實是,當1985在9月18日仿朱元璋「月餅起義」橋段,正式推出「十月十日、天下為公」的網路CF時,還沒有任何團體出面號召國慶的抗議活動;當黑島青年在10月6日深夜正式公告10日在凱道的抗議活動時,他們立即遭受「為何搭1985便車、為何要分散立院的抗議人潮」的質疑。許多人或許也不知道,在社運界受到大家信任與敬重的「農陣」及「全關盟」,也加入1985在十月十日的行動;而在10月8日深夜發動總統府前突襲抗議的黑島青年幹部,於當晚的公開發言中,也支持1985提出「修公投法、修選罷法」的訴求,也號召大家參與1985的活動。
是的,如果花一點心思去聆聽兩個運動在運動現場的訴求,大家就會發現他們都要求「毀憲虐民的馬英九下台」,都要求「重啟黑箱服貿談判」,都要求「政客必須還權於民」,都對於兩個政黨提出批判!那麼,他們的差別在哪裡呢?我必須不客氣地說,以「非理性 vs. 高素質」進行對比,不過是企圖分化運動的拙劣操作。從開始到結束,黑島青年的每一個行動,都經過縝密深思規劃,都反映出高素質的學運風範,除了已經被台灣社會普遍公認、被國際人權專家判定違反兩公約的集遊惡法外,他們的行動根本沒有涉及任何刑事犯罪,更沒有非法侵害任何法益!唯一沒有料想到的是,警方竟會為了替馬英九「消去抗議的聲音」,在10月10日清晨非法拖吊學生唯一可以發聲的宣傳車、以利器暴力破壞音響設備,用片面的剪輯畫面,企圖將這場和平理性的抗議活動抹黑為學生開車衝撞警察。這種拙劣的媒體配合抹黑學運的操作手法,二十幾年來實在沒有一點長進。不要忘了,在2008年喊出「把街頭還給人民」口號的,不是別人,正是馬英九自己!對照馬政權在10月10日擴大封鎖禁制區、讓自己聽不見人民抗議聲浪的做為,還不夠諷刺嗎?
更為難能可貴的是,這群平均二十多歲的年青人,在他們的行動中,能夠展現「無私的大器」與「無我的高度」。在前一波反媒體壟斷運動已經出頭的學生領袖,刻意在這波行動將麥克風交給清大研究生魏揚與黃郁芬,讓他們主持活動、由他們代表發言,把舞台讓給接棒的學弟妹,努力傳承運動能量以延續運動生命的苦心,讓在旁觀察的我,深深感動。在向來堅持「自我主體性」的學運傳統下,這群學生運動領導人並未執念於「由我們繼續佔領凱道」、「讓我們繼續被看見」,反而成熟地作出入陣聲援1985公民覺醒的決定,靜靜融入濟南路人群中,團結壯大抗議聲勢。
這群年青人的行動,為目前無論是仍在廟堂上或試圖再出發的政治人物,都上了寶貴的一課。參與政治,不能只剩下利害的算計,對核心價值的堅持,對理想目標的執著,才是最重要的資產;投身公共事務,也不能永遠以為捨我其誰,必須要懷抱著「無私的大器」與「無我的高度」,才能感動更多人投身共同努力的行列!
就公民1985而言,其於10月10日的制度改革訴求,持平而論,過去幾年早就經不同的學者團體與社運團體提出。但是,有哪一次能夠號召如此多人站出來支持呢?如果覺得1985「只是」喚醒許多原本不會出來的公民踏出第一步還不夠,那麼,我們應該做的似乎不是批評1985做的不夠,而是付出自己的心力延續這股運動的能量,讓這群公民踏出第二步、第三步,不是嗎?
台灣早就不缺高談闊論的評論家,台灣目前需要的是更多腳踏實地的行動者!
2013-10-07 【黃國昌專欄】台灣核心價值的關鍵抉擇
2013年10月07日10:46
黃國昌
九月政爭發展至今,在馬江黃王柯五位主角中,目前看來已成為藍綠公敵、幾已倒地不起,也是最有可能會承擔任何責任的,大概就是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帶將其率領的整個檢察體系的社會公信力,一起拖著陪葬。
就黃世銘個人而言,固然是咎由自取;但是,如果公平正義還是我們共同信仰的核心價值,環繞著九月政爭所引發相關爭議的責任追究,真的應該就「只是如此」嗎?
黃世銘將國會議長涉及司法關說的檢方偵查資訊,在案件正式偵查終結以前向總統報告,無論是將其界定為「行政調查」還是「刑事偵查」,都犯了違憲違法的錯誤;黃世銘將監聽譯文的內容,洩露交付予馬英九,更是犯下法律所不容許的更大錯誤,必須面對後續的刑事責任追究。
但是,後續主動召見黃世銘說明案情,甚至數次與黃電話商議聲討王金平行動節奏的馬英九,濫用總統權限的違憲情節更為嚴重;馬英九將自黃世銘得知的監聽譯文內容,在特偵組9月6日公布監聽譯文內容之前,即於8月31日晚上急召江宜樺、羅智強到總統官邸討論商議其實質內容,更已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及第27條之規定,該當「公務員因職務知悉依本法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之犯行,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然,依《憲法》第52條規定,現任總統除了內亂罪或外患罪外,在未經罷免、彈劾或辭職等方式提前解職之前,其餘刑事責任必須俟其任滿方得追究。然而,此等刑事訴追障礙之存在,並不代表吾人對於馬英九違憲違法的惡行,應該視若無睹,更不代表在憲政上負有義務代表人民發動對總統究責程序的國會,可以混水摸魚、毫無作為。
在另一方面,儘管特偵組監聽泛濫、法院審核監聽票散漫失職,均必須接受社會的嚴厲譴責以及嗣後的責任追究;但是,到目前為止,特偵組的電話監聽均是依法院核發的監聽票進行,尚未出現「無監聽票的違法監聽」事證。尤有甚者,儘管王金平不斷試圖質疑監聽的合法性,但對於其在6月28日晚間致電柯建銘之監聽內容的實質真正性,以及其於同日中午先後致電陳守煌檢察長、曾勇夫前部長的事實,王金平迄今均未否認。依此等客觀情事,除非王金平已自甘墮落為類似司法黃牛的角色(根本未辦事、但向當事人佯稱已完成所託),否則無論林秀濤「不上訴之決定」與「陳守煌轉知王金平的關說」間是否有因果關係,王金平之司法關說行為實已相當明確,不僅在政治責任上至少應迴避國會議長之職務,更已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之規定,應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進行懲戒。
然而,不僅王金平個人選擇閃躲迴避,國會迄今為止更是沒有要將王金平移送已經成立的紀律委員會懲戒之跡象。朝野立委或許是念及個人與王金平的情誼、或許是擔心此事一旦追究,不僅傷及各自的政黨利益,更恐牽連出過去種種尚未曝光的醜事,因此紛紛噤聲;而擔任紀律委員會的委員,更是擺出一副不想碰燙手山芋的姿態。一個指責馬英九、江宜樺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干預「國會自律」的立法院,迄今所展現出的態度舉止,竟是自我印證「國會根本無法自律、也不會認真究責」的墮落,何其諷刺,又何其令人痛心!
現在,馬英九、江宜樺、王金平這幾位搞得舉國上下烏煙瘴氣的罪魁禍首,開始準備上演「大和解」的戲碼,國民黨立委也樂著在旁敲邊鼓,扮演和事佬,積極塑造「拋棄爭議、繼續向前」的輿論氛圍。這些政客都有和稀泥的共同利益,當這些掌權者種種醜陋的惡行被揭發攤在全體國人面前,自己捅出大紕漏之後,卻想裝作沒事的拍拍屁股走人,要大家忘了這些人過去這段日子是如何在踐踏民主法治、傷害台灣社會,要大家不要再追究什麼責任,這群政客真的是把人民當傻子嗎?
因為國民黨立院黨團不會支持,所以要求透過以罷免、彈劾追究馬英九政治及法律責任的舉措都是「來亂的」?因為朝野政黨兩位國會領袖都捲入司法關說, 所以要求國會自律自清是不可期待的?如果這些說法都可以成立、都可以被接受,那台灣不啻已進入了一個「有權力的人愛怎麼惡搞都可以」的黑暗時代!
這是台灣人民犧牲奮鬥數十年所建立的「民主政治」嗎?是我們大家要追求尊奉的價值嗎?對不起,我無法接受,更不能忍受!民主政治是責任政治,選民的託付不是政客濫權的特許證,更不是掌權者違法的特赦令!九月政爭的相關責任是否能夠追究到底,不僅考驗著台灣公民的集體意志,更是台灣核心價值到底為何的關鍵抉擇!